招标公告
宜昌东艳路加气站对外出租项目
招标编号:ZY25-SH17-FW46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东艳路加气站对外出租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务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概况:宜昌东艳路加油(气)站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37号,前身为城东新区加油(气)站,属于租赁站,租期25年,因郑万高铁建设采取拆迁置换方式搬迁,迁建后更名为宜昌东艳路加油(气)站。2024年7月宜昌东艳路加油(气)站的油站部分开始投运,截止2025年1月,该站整体剩余租期14年。
该站便利店前方部分为加油站,便利店后方区域为加气站,本项目以该站加气站部分的场地及现有资产状况开展招租,承租方不可以改变使用途径,只能作为加气站。转租事宜已征得资产所有方同意。
2.2 招标范围:①加气站场地面积约400平方米。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求使用。
②加气站罩棚187.2平方米,气站管线、加气机2台、配电柜(箱)、自控仪表系统等配套加气相关设备等,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求进行改造或更换,所有的操作和施工需要经招标人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2.3服务(租赁)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37号。
2.4服务(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后加气站实际交付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满,租赁年限5年。
2.5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6标段(标包)划分:此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企业实力: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至少1座加油站/加气站的①加油站/加气站为投标人自有的权属证明或加油站/加气站为投标人租赁的合同(合同有效期到期日不能早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②加油站/加气站须同时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日均不能早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如出现弄虚作假,投标将被否决。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人当年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财务报表,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
3.4.1 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4.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4.5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投标人及投标人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以招标人提供的黑名单为准)。
3.4.6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交易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最终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文件认定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租。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
3.5.3承诺遵守《合规交易承诺函》(见文件)全部内容。
3.5.4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