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PDC钻头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FWGK219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实现大庆钻探钻井提速,降低综合钻井成本,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钻头租赁服务。计划工作量340口井,具体工作量根据施工需求进行调整,计划金额1200万元(含税13%)。由于区块和具体井型不确定,根据施工地区服务单价和工作量及考核情况,以实际发生验收费用结算。由于是包井施工,若服务期限结束时,施工井施工未结束,实施周期可延长至施工井施工结束。本项目结果适用于大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2.2 招标范围:为大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承钻井提供PDC钻头租赁服务,提供满足钻井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的PDC钻头送达施工井现场,使用完成后,将旧PDC钻头及时回收,估算金额1200万元(含税13%)。由于是包井施工,若服务期限结束时,施工井施工未结束,实施周期可延长至施工井施工结束。本项目结果适用于大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指定施工地点。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1200万元(含税)。
2.6 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1个标段:2025年大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PDC钻头租赁服务。
2.7其他:本项目推荐前5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前4名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第一名承担30%工作量,第二名承担27.5%工作量,第三名承担22.5%工作量,第四名承担20%,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当合格投标人为4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前3名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第一名承担37.5%工作量,第二名承担32.5%工作量,第三名承担30%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当合格投标人小于等于3人时,该项目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或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4投标人须承诺:①投标人于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油工程物装[2023]53号)规定未被列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大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的企业。
②本次投标提供评标资料全部真实准确,否则承担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标人采取的相应处罚。
③在服务过程中因投标方原因导致建设方或项目方对招标人进行扣款及处罚,均转由投标方自行承担。若投标人中标后,由于招标人工作量变化,导致中标人无法提供租赁服务或不能达到预期工作量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国家税改,按税改后的税率计算服务费。
④投标人须承诺若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工作量安排,完成施工井的租赁服务。若投标人在租赁服务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允许,擅自停止提供施工井的租赁服务,招标人有权立即更换租赁服务商或终止租赁服务,同时不支付已经完成井段(本井)租赁服务费用,且追究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⑤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工具性能能满足技术要求中的相关要求。如果招标方对中标方提供产品的性能测试结果有异议,可以指定第三方进行检测,由中标方承担运输、检测工装和第三方检测费用,最终以此结果为准。
⑥若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累计三次无法按照招标方发出动员令的要求提供租赁服务,招标方有权解除租赁服务合同,投标人两年内不得参加招标方的任何项目,招标方将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⑦所有入井工具必须提供探伤报告和打捞工具、打捞图纸,提供入井工具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工具须严格控制入井使用时间,不得超期服役。
⑧投标人须承诺同意工作量两次分配,同意在完成2口井(或部分井段)后,如未达到招标方案中的技术指标要求及动员组织等要求,投标人须停工整改,停工整改期间招标方不予派发工作量。如整改后仍无法到招标方案中的技术指标要求及动员组织等要求,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5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