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博大含油污泥清理处置服务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T23-FK025-00
本招标项目塔里木油田博大含油污泥清理处置服务框架协议招标,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成本,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塔里木油田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大北钻试修蒸发池底泥(含油污泥)正在进行清理处置,因蒸发池底泥存量大,现处置单位无法按期完成清理处置,为加快蒸发池底泥治理进展,拟对蒸发池底泥清运处置剩余工作量进行招标,确保按期完成治理销号。负责博大采油气管理含油污泥处置及部分运输,主要包括大北钻试修蒸发池底泥及修井、清罐、污染点位清理等其他零散含油污泥,总工作量暂估约3.3万方(5.28万吨),据实结算。
2.2 招标范围:
负责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含油污泥处置,主要包括大北钻试修蒸发池底泥及管理区区域内修井、清罐、污染点位清理等其他零散含油污泥,处理量根据实际清理情况确定,暂估约3.3万方(5.28万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蒸发池底泥转运接收,其他零散含油污泥按照甲方通知要求。主要工作内容:(1)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含油污泥的运输工作。(2)含油污泥的达标处理。(3)达标处理后还原土的检测,配合甲方还原土利用。(4)达标处理后(如有)液体产物(废水、废液等)的监测及处置利用。处置方式采用地方环保监管部门认可的处置方式,将含油污泥拉运至处理地点进行处置。涉及项目征地、环评和环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甲方只负责提供待处理的废物。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博大采油气管理区矿权范围内各区块。
2.5 质量要求:合格。
3.1.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
3.1.2 投标人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处理资质。且核准年经营规模4万吨及以上(处置量单位为方的,以1方=1.6吨折算)。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资质证书的扫描件。
3.2 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一项含油污泥处理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业绩清单(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金额,项目起止时间,委托单位,业绩工作量(以方计算)的信息);2)提供对应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作业内容);3)对应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工作量签证单或结算单据或发票的扫描件。
3.3 人员要求
每个环保处理站应至少配备3名技术人员,环境工程专业或者油田化学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3年以上油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人员清单(含人员姓名、岗位、学历、专业等信息)并提供对应人员的工作履历。2)对应人员学位证(专业信息)的扫描件,3)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对应人员在 2024 年 10 月至 2025 年4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4设备要求
投标人至少拥有一座具备持续处置能力的环保处理站,站内安装监控视频,且建有至少1.5万方贮存量的贮存点。处理站具有政府部门关于处理装置的有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处理装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取得批复文件或备案证明。
资料提供形式:1)环保处理站具备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备案证明。2)提供环保处理站监控视频、分区防渗和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及标签设置情况现场照片,3)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报告扫描件。
3.5 QHSE 要求
3.5.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3.5.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5.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信誉要求
3.6.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 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4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6.5 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6 最近三年(2022-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资料提供形式:3.6.1-3.6.3提供截图或现场查询,3.6.4-3.5.6提供承诺书。
3.7 其他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3.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3 投标人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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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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