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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区域对外服务钻井液配置服务(标包1二次)

长庆区域对外服务钻井液配置服务(标包1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N319-FW0783-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区域对外服务钻井液配置服务(标包1二次)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庆区域对外服务钻井液配置服务(标包1二次)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川庆公司所属的长庆钻井总公司外部市场钻井队油井、天然气井提供钻井液配置服务,因我公司对外钻井液配置服务能力现状,无法满足所有井的钻井液配置服务,部分钻井液配置服务需引入优质社会资源,采购对外服务钻井液配置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为我公司2025-2027年度外部市场钻井队50口(约)油井、天然气井提供钻井液配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为依据招标人的钻井液的需求量,按照技术要求约定的钻井液材料添加比例,将相应的钻井液材料按期足额送达指定钻井现场,并利用钻井队现有配浆设施,配置约定指标的标准钻井液;或根据招标人现场实际需要对服务商提供的标准钻井液的性能进行微调。本项目为长庆钻井总公司向外部市场钻井队提供钻井液技术服务过程中使用。

服务标准:所提供的钻井液须达到本项目技术要求中所列标准浆性能或根据招标人现场实际需要对钻井液的性能进行微调。

2.3 招标范围:为我公司外部市场钻井队50口(约)油井、天然气井提供钻井液配置服务,项目所在地为陕西榆林、陕西延安、宁夏盐池、甘肃陇东、内蒙鄂托克旗、乌审旗、前旗等施工区域。

标段划分: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降失水浆。项目估算总金额300万元(含税)。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以下价格均为送到井场服务价格。

标包1:按照降失水浆服务成分构成,根据集团公司及川庆招标的长庆区域最低价格(到井场价格)降低6%,进行限价。

降失水浆服务项目类型

主要技术指标

限价(元/方)

失水≤10ml降失水浆

失水≤10ml,密度≤1.01g/cm3,粘度≥30s,组分构成:1%PAC-LV、1%酚醛树脂SMP-2、1%改性沥青、1%沥青粉FT342、1%白沥青。

264

失水≤8ml降失水浆

失水≤8ml,密度≤1.02g/cm3,粘度≥31s,组分构成:2%PAC-LV、2%酚醛树脂SMP-2、1%改性沥青、1%沥青粉FT342、1%白沥青。

434

失水≤6ml降失水浆

失水≤6ml,密度≤1.03g/cm3,粘度≥31s,组分构成:2%PAC-LV、2%酚醛树脂SMP-2、2%改性沥青、2%沥青粉FT342、1%白沥青。

529

失水≤4ml降失水浆

失水≤4ml,密度≤1.04g/cm3,粘度≥32s,组分构成:3%PAC-LV、2%酚醛树脂SMP-2、2%改性沥青 、2%沥青粉FT342、2%白沥青。

629

失水≤2ml降失水浆

失水≤2ml,密度≤1.04g/cm3,粘度≥32s,组分构成:3%PAC-LV、3%酚醛树脂SMP-2、2%改性沥青、2%沥青粉FT342、2%白沥青。

699

降失水浆服务原始组分名称

单位

限价

PAC-LV

元/吨

10053

酚醛树脂SMP-2

元/吨

6933

页岩抑制封堵剂  改性沥青

元/吨

5810

沥青粉FT342

元/吨

3648

白沥青

元/吨

7640

 

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单价,含钻井液配置所需材料费、运输费(到井场)、人工费、HSE费用等。

2.5 服务地点:陕西榆林、陕西延安、宁夏盐池、甘肃陇东、内蒙鄂托克旗、乌审旗、前旗等施工区域。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2年。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产品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油田化学剂质量认可证书;或承诺如中标,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且在服务开始之前,取得有效的中国石油油田化学剂质量认可证书,否则中标无效。

*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4.信誉要求

*4.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4.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4 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交易。

*4.5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4.6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以上4.1-4.5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4.6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4.7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二)联合体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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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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