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塔里木油田开发ZQ1-H2井、ZQ1-H3、603H井试油完井作业风险总包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ZY25-XJF10-FW020-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塔里木油田中秋1区块、塔中6区块,根据开发方案设计,2025年中秋1区块部署了两口水平井ZQ1-H2、ZQ1-H3井,塔中6区块部署塔中603H井进行开发,从提速降本和提产增效的需求考虑,开发事业部优选该区块三口水平井开展试油完井作业风险总包服务。
1.2招标内容:ZQ1-H2井、ZQ1-H3井、塔中603H试油完井作业风险总包服务,其中ZQ1-H3井预估金额3000万元(不含税),ZQ1-H2井预估金额2800万元(不含税)、塔中603H井预估金额2800万元(不含税)。不含税估算总金额共计8600万元,含税估算总金额共计9374万元。
1.3服务内容:提供:1、下完井管柱前的井筒准备作业;2、射孔作业;3、井下完井工具及配套服务;4、下油管作业;5、油管气密封检测;6、水泥泵车和液氮泵车等特种车辆服务;7、地面计量;8、酸化压裂改造设计,材料组织及施工;9、特种连续油管作业;10、放喷池防火墙的安装;11、储层改造过程中进行裂缝扩展监测等各单项作业的相关材料、设备设施提供及技术服务。
排本项目确定2个中标人:工作量分配原则:
排名第一名的中标人承担:ZQ1-H3井、塔中603H井试油完井作业风险总包服务,不含税预估金额5800万元(含税金额6322万元);
排名第二名的中标人承担::ZQ1-H2试油完井作业风险总包服务,不含税预估金额金额2800万元(含税金额3052万元)。
招标结果仅能确定一个中标人时,中标人承担排名第一名的工作量,第二中标人补充招标确定。
3.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4.服务地点:新疆塔里木油田ZQ1-H2井、ZQ1-H3井、塔中603H井。
5.甲乙供材料划分:根据生产需要甲方提供部分入井工具;甲供材料包含:油管、采气树、环空保护液等。其余材料为乙供。
6.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项目说明及要求》。
7.商务要求见《第六章 报价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证照扫描件。
1.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井下作业)。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证书扫描件。
1.3投标人须承诺项目实施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测试和压裂企业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承诺书。
1.4投标人须承诺项目实施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允许在塔里木油田实施测试和压裂的队伍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承诺书。
2.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压裂负责人和地面计量负责人各1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压裂负责人至少具有1口井的、井深达到6000米及以上,地层压力达到100MPa及以上,地层温度达到120℃及以上的储层改造业绩;地面计量负责人至少具有1口井地面计量作业业绩。(业绩必须为国内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含有压裂负责人姓名的储层改造合同或业主证明;合同或业主证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压裂负责人姓名、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合同有双方签字或盖章(业主证明有业主方签字并盖章)。以及至少一张与合同相对应的结算发票。
(2)提供含有地面计量负责人姓名的地面计量作业合同或业主证明;合同或业主证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地面计量负责人姓名、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合同有双方签字或盖章(业主证明有业主方签字并盖章)。以及至少一张与合同相对应的结算发票。
(3)投标人须承诺书:承诺如中标,压裂负责人和地面计量负责人在本项目施工前须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认证的甲级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4)提供投标人在2024年11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6个月为压裂负责人和地面计量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口井的地面计量业绩;和至少有一项井深达到6000米及以上,地层压力达到100Mpa及以上,地层温度达到120℃及以上的1口井的储层改造作业业绩。(业绩必须为国内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可以提供一个同时包含地面计量和储层改造两个内容的业绩合同。
(2)提供与合同相对应的至少一张结算发票。
4. 信誉要求
(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最近三年(2022-2024)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资料提供形式:(1)、(2)提供查询截图;(3)、(4)、(5)、(6)提供投标人承诺书
5. QHSE要求
5.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5.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6.其他要求:
6.1投标人应当合法拥有或行使对投标产品的知识产权。如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招标人不承担责任,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对此进行书面承诺。
6.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6.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2.2投标人在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安全绩效年度评估分级结果为观察使用的,自观察使用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或其整改合格并通过评估验收前投标无效。
6.2.3投标人在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安全绩效年度评估分级结果为不合格的,自不合格公告之日起两年内或其整改合格并通过评估验收前投标无效。
6.2.4投标人在塔里木油田分公司QHSE体系审核中得分率低于60%的。
6.2.5承包商在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记分满9分的,自黄牌警示之日起未满一年,且整改情况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安全生产记分满12分的,自“黑名单”公告日起未满两年,且整改情况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投标无效。
6.2.6承包商在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质资格核查不合格,被取消准入资格、纳入黑名单的,自“黑名单”公告日起未满两年,且整改情况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
6.2.7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队伍在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记分满6分,或资质资格核查不合格,处于停工整顿期间,或停工整顿期满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投标无效。
6.2.8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准入资格的。
6.2.9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禁止准入本招标项目的。
6.2.10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
6.2.11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认定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6.2.12投标人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市场管理黑名单。
6.2.13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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