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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2025-2026年川渝地区压裂配合服务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2025-2026年川渝地区压裂配合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2025-2026年川渝地区压裂配合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25-2026年川渝地区压裂配合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人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要求),提供2025-2026年川渝地区压裂配合相关服务。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估算价13000万元(含9%增值税)。

2.3 招标范围:投标人按照招标人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提供2025-2026年川渝地区压裂配合相关服务。单价最高限制详见附件1:《2025-2026年川渝地区压裂配合服务项目招标控制价》。

2.4 实施地点:川渝地区。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压裂或井下作业类相关服务;对本项目涉及业务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份,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地政府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有效的证明文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19001或等同)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1或等同)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或等同)。

3.3.2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压裂服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提供业绩发票及与业绩证明相关的合同关键页(封面、服务内容)、完工确认签字页、发票等扫描件。

3.3.3 财务要求:(1)2022年至2024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2024年或2023年度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至少包含但不限于报告封面、审计意见页、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投标人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附该网站查询截图。

3.3.4 人员要求:配置专职项目经理及压裂队长。项目经理、压裂队长、安全员(或主管安全的副队长)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投标人可承诺施工前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5设备要求:(1)自有的且投产年限≦6年的2500型及以上柴驱压裂泵车的总水马力≧50000HHP;同时,自有的且投产年限≦6年的5000型及以上电驱压裂泵/撬的总水马力≧50000HHP,不满足否决其投标。(注投产年限指设备投产之日起至开标截止之日止,按日历天数计)

备注:1)提供设备购买合同、购买发票原件扫描件。需提供设备台账清单、设备照片、铭牌、相关发票及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2)设备制造厂商参与投标无购置发票的,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3)分期付款购置设备的提供购置合同(或协议)及已开具的相关购置发票。

(2)作业的压裂设备应符合中国石油集团资质管理办公室资质评价中心发布的《油气田技术服务队伍资质评估规范 第6部分:压裂队伍设备评估》(详见附件4)的相关设备评估要求,作业前须经由中国石油集团资质管理办公室资质评价中心进行压裂设备评估工作并取得评估报告。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6 信誉要求:

(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其他要求:

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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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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