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固化工分公司1#装卸车设施项目装卸车撬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25-Z501-ZB-HW163
本招标项目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固化工分公司1#装卸车设施项目装卸车撬采购招标人为兰州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固化工分公司1#装卸车设施项目由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固化工分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兰州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二部厂区东北隅(该场地北侧隔广河路为三百米走廊,东侧隔清水北路为兰州供水集团公司)。
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固化工分公司1#装卸车设施项目,承担着兰州石化与外界之间原料和产品物料的汽车装卸任务。《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固化工分公司1#装卸车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己由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复,项目批文号: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复【2025】3号。项目业主为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固化工分公司,1#装卸车设施项目由兰州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以联合体牵头EPC总承包,本工程资金已落实(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复【2025】3号),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1招标范围:装卸车撬;
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固化工分公司1#装卸车设施项目装卸车撬采购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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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位号 |
数量(组) |
备注 |
1 |
低温乙烯装卸车撬 |
7301-PA-501~502 |
1 |
双边撬 |
2 |
丁二烯装卸车撬 |
7301-PA-601~602 |
1 |
双边撬 |
3 |
1-丁烯、异丁烷装卸车撬 |
7301-PA-603~604 |
1 |
双边撬 |
4 |
丙烯装卸车撬 |
7301-PA-605~606 |
1 |
双边撬 |
5 |
混合碳四装卸车撬 |
7301-PA-607~608 |
1 |
双边撬 |
6 |
1-辛烯装卸车撬/异戊烷卸车撬 |
7301-PA-701~702 |
1 |
双边撬(含卸车泵) |
7 |
双环戊二烯装卸车撬/1-己烯装卸车撬 |
7301-PA-703~704 |
1 |
双边撬(含卸车泵) |
8 |
苯乙烯装卸车撬/醋酸乙烯卸车撬 |
7301-PA-705~706 |
1 |
双边撬(含卸车泵) |
9 |
叔丁醇装卸车撬/甲基环己烷卸车撬 |
7301-PA-707~708 |
1 |
双边撬(含卸车泵) |
10 |
乙腈卸车撬 |
7301-PA-709 |
1 |
单边撬(含卸车泵) |
11 |
丁二烯/丙烷卸车撬 |
7301-PA-801~802 |
1 |
双边撬 |
12 |
液化气卸车撬 |
7301-PA-901~902 |
1 |
双边撬 |
13 |
液化气卸车撬 |
7301-PA-903~904 |
1 |
双边撬 |
14 |
液化气卸车撬 |
7301-PA-905~906 |
1 |
双边撬 |
15 |
液化气卸车撬 |
7301-PA-907~908 |
1 |
双边撬 |
16 |
液化气卸车撬 |
7301-PA-909~910 |
1 |
双边撬 |
17 |
液化气卸车撬 |
7301-PA-911~912 |
1 |
双边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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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17 |
|
18 |
智慧装车管理系统 |
管理系统硬件设备 |
1 |
|
管理系统软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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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材 |
备注:卸车泵底座与装卸撬底座不能焊接在一起,需要分开,设置机泵独立基础。上表中的数据与图纸如有不一致,以图纸为准。其他要求详见技术MR文件及合同等。
2.2最高投标限价:1500万元(含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3交货期:低温乙烯装卸车撬自收到供货通知书后120天,其他设备自收到供货通知书后90天,具体见设备清单。
2.4交货地点: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固化工分公司1#装卸车设施项目工程现场,所有设备整体车板交货,不允许分段。
2.5技术要求:详见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当技术规格书与国家或行业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执行较高技术标准。
3.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但已恢复交易资格。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须为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贸易商投标。
(4)投标人或其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须具有与产品制造相关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工厂化预制管段)】。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成撬供货,只供鹤管的不作有效业绩)在石油、石化或其他化工装置汽车装卸车撬在用稳定运行业绩,在一个或多个合同中分别满足以下4项要求:
(1)须提供单笔合同金额大于500万的汽车装卸车撬业绩(介质含液化烃类),且总鹤位数大于20个以上;
(2)须提供低温装卸车撬(操作温度在-105℃及以下)的业绩;
(3)须提供设计压力3.5MPa及以上液化烃装卸车撬的业绩;
(4)须提供智慧装车管理系统的业绩(合同或协议中包含业务办理、排队叫号、门禁管理、地磅无人值守系统等相关功能视为有效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材质及规格(包括直径)、数量、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采购人核实。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可覆盖价格,双方盖章页】以及部分或全部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要求提供的业绩发票信息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信息一致,并提供截图。且须提供项目最终用户签章的成功运行1年的证明文件,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有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构成投标失败和被否决的情形。
(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所投标产品的基础设计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卸车压缩机组的P&ID 图;2、卸车压缩机组的总装图(含设备外形尺寸、工艺接口尺寸、土建基础条件、设备重量等);3、卸车压缩机组的工艺技术数据表(性能图表、文字说明及所有的性能保证值);4、卸车压缩机组的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的消耗量;5、供电/接地系统图;)。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提交设计所需的返资内容及技术协议,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书后,方可组织开展原材料/外购件采买、生产制造等发生设备材料采购及制造费用的实质性生产活动,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在收到供货通知书之前开展的原材料/外购件采买、生产制造等实质性生产活动所发生设备材料采购及制造费用。
3.5财务要求:根据所报2023年(或最新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测算,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数据不清楚的投标将被否决。
3.6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网页截图):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④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⑤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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