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化揭阳木托盘采购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5-WZ-006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石化公司揭阳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吉林石化公司揭阳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2025-2026年二级物资揭阳木托盘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成本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揭阳木托盘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揭阳木托盘,1笔,17000个 ;
2.3、标包划分、各标段估算金及最高投标限价: 167.45万元(人民币)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模拟 数量 |
最高限定含13%税单价(元) |
最高限定含13%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木托盘 |
非金属托盘 1100*1100*150mmGB/T 31148 |
个 |
17000 |
98.5 |
167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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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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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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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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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2.6、交货地点:吉化(揭阳)分公司仓库(广东/揭阳市/惠来县/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吉化(揭阳)分公司);
2.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
2.8、报价方式及组成 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每批次到货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账后,次月起90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90%,该批次货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2.10、中标人为制造商,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云梦泽系统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必须具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物资准入资格;如果参与本次公开招标的投标人的准入品种涵盖59030101仓库用托盘(新ERP:A22040302非金属托盘),则其产品状态必须处于正常状态(以“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2业绩要求:无
3.3财务要求:
3.3.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
3.6.1本招标项目设单项和最高投标限价。单项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总价限价:167.45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6.2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合同或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项目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专业协同采购、区域协同采购、电商采购、项目集中采购共享等新采购结果后,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要求,或者在协议执行期间,买方使用的标的物产品质量指标、技术规格发生较大变化的(如质量指标优化调整),买方生产装置需求发生较大变化的(如装置停产、检修等),市场资源变化较大的,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卖方承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充分知悉存在上述提前终止协议可能性,保证不因提前终止协议追究买方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3.6.3招标数量为模拟采购数量,实际数量以每月订单为准。
3.6.4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3.6.5包装要求:确保货物不损坏。
3.6.6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3.6.7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
3.6.8中标人每次送货须设专人送货验收,办理结算等相关事宜。
3.6.9投标人 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技术部分
详见附件《技术方案》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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