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9调控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25-Z101-ZB-GC178
本招标项目A19调控中心建设项目己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油国际管道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油国际管道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 项目背景概况:根据集团公司统筹安排(工单集团综合【2024】39号),国际管道公司需从A12地块腾退并搬迁至A19地块 ,将A19地块3号楼8-11层、1-3层东侧(裙楼)办公场所分配给国际管道公司使用。目前,中油国际管道公司已完成A19地块3号楼8-11层搬迁入驻,本部各部门及附属机构(除调控中心外)均已在新办公场所开展工作;3号楼1-3层东侧已由科开公司毛坯交付,需重新设计、装修建设、办公系统及其他系统功能完善后,将A12地块调控中心整体搬迁形成A19 新调控中心,A12地块调控中心不再保留。
A19调控中心将作为中油国际管道公司海外油气管道调控管理的主调控中心,计划在原A12 调控中心设备系统平稳搬迁基础上,完善自控、通信、数字化应用、国产化设备系统应用和多媒体运行支持系统等调控系统建设,确保油气管道调控管理的有序高效运转。
为进一步推进A19调控中心项目建设,按照项目管理程序,中油国际管道公司立项启动“A19调控中心建设项目”。
2.3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招标范围:
根据A19调控中心及办公系统完善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关标准规范,开展A19调控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①调度大厅、应急指挥室、机房、仿真室、运维室、普通生产用房、参观区、走廊及其他公共区域等的土建(含拆除与新建隔断等)、暖通、消防、综合布线、装修等;
②A12备用调控中心 SCADA 系统、通讯系统、供配电系统等生产核心业务搬迁及优化升级;
③A12备用调控中心及恒毅调控中心生产及办公资产利旧使用;
④A19调控中心调度电话、多系统功能升级整合,可视化系统升级改造等;
⑤数字化应用系统优化升级改造;
⑥A19 调控中心设备/系统国产化(国产化SCADA和国产化中间数据库)。
⑦对公司未来新项目、改/扩建项目做好接口预留。
2.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2025年10月30日完成调控中心搬迁,2025年12月30日完成合同全部工作。
2.6 服务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西沙屯桥西中石油科技园A19地块3号楼1-3层东侧(裙楼)。
2.7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437.2万元(含税),其中电子与智能化部分为2437.2万元(含税),装饰装修部分为1000万元(含税)。
2.9 合同签署
中油国际管道公司由中亚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和东南亚管道有限公司重组并购组成,中标人应和中石油中亚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集团东南亚管道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合同,比例为60%:40%(具体签署单位名称和合同金额比例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如联合体投标人中标,招标人将与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签订合同。该合同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牵头人须负责其成员之间的全面协调,并承担整个合同履行的协调、管理责任。招标人将仅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合同项下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联合体内部成员间的费用分配由联合体自行协商解决,与招标人无关。
上述要求应不影响中标人对本合同的责任,也不影响中油国际管道公司对中标人的管理。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指挥调度中心类系统集成项目至少一项(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被履行清算程序或宣告破产,以及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三年的须具有自成立年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信誉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网站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以及拟委任的服务人员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2家。
3.9其他要求:
(1)未经甲方批准,本次项目服务的中标单位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对服务内容进行转包、分包;
(2)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
(4)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有其他投标人提出异议或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可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业绩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等证明材料)进行查验,中标候选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资质证书、业绩等资料的原件。若中标候选人未按照要求提供原件的,或经查验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业绩等资料原件内容与投标文件所列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内容不一致的,视为中标候选人未提供资质证书、业绩资料或提供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线索情况提交招标交易中心以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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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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