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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钻探2025年井下作业公司北疆区域油水井增储提采一体化技术服务项目定商

西部钻探2025年井下作业公司北疆区域油水井增储提采一体化技术服务项目定商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ZY25-XJW18-FK036-00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疆油田近年来全力推进非常规油水井增产增效开发,强化精细注水,优化注汽,稳步提高老油田采收率,对非常规油水井增产有较强的技术需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新疆油田非常规油气藏技术市场占有率,积极拓展老区油田驱、渗增产一体化技术服务范围,提高公司综合服务能力,在现有基础上引入拥有先进微纳米驱油增注一体化技术服务队伍,实现公司全产业链综合性能力的服务。经井下作业公司(储层改造研究中心)调研,需引进有技术优势的服务公司,其相关专利技术(授权或自有),改善流体渗流特征,提高产量和采收率,再配合其先进的增产技术服务同时可以全面提升储层改造的有效性。通过引进队伍,进一步摸索新疆油田公司风险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综上所述,特申请引入有技术服务能力的增产技术辅助服务。

2.2用户单位:井下作业公司。

2.3服务地点:井下作业公司施工区域(北疆区域)。

2.4服务内容:根据新疆油田非常规油水井提高采收率增产技术需求,提供先进微纳米驱油、增能渗吸自驱一体化技术服务。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6标段划分:该项目不划分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及技术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2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申请人参与申请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申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3信誉要求:

3.1.3.1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3.1.3.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3.1.3.3申请人未在申请截止日前列入中国石油集团“三商黑名单”(以中国石油招标申请网查询结果为准),已过惩戒期的除外;

3.1.3.4申请人在《西部钻探公司不合格工程与服务承包商明细清单》中未被列入清退名单;

3.1.3.5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36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

3.1.3.6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申请网发布的同一申请人失信分达到暂停申请资格或取消申请人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否决申请。

3.1.4申请人承诺未被处以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1.6申请人承诺在近36个月内未发生以下事故:

3.1.6.1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1.6.2较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

3.1.6.3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

3.1.6.4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

3.1.7申请人承诺不得与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以下人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领导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3.1.8申请人承诺如使用农民工,将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3.1.9承诺近三年内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1.10服务商须具备有效的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试油、压裂、酸化、修井等油田井下作业相关技术服务内容。如申请人注册地所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不再颁发从事陆上采油和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网站截图或证明文件。

3.2质量安全技术★条款要求

★3.2.1.所有的入井化学药剂的必须取得实验检测研究院(新疆石油管理局管理有限公司石油钻井助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检测范围包括提高采收率用表面活性剂石油磺酸盐、注水处理用防垢剂、采油用降粘剂表面活性剂类及油化剂产品有机氯检验项目)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主要技术要求》。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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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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