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资阳销售分公司2025年劳务派遣业务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40-FW0731-02
本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资阳销售分公司2025年劳务派遣业务招标项目(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资阳销售分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资阳销售分公司2025年劳务派遣业务招标项目(二次)。
2.2 服务项目:按照省公司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新一轮劳务派遣公司,此次招标服务时间为两年。
标段划分:根据目前的劳务派遣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地理位置、费用预计、区域管理等综合因素考虑,划分为1个标段。预估金额为440万元(含税价)。
劳务派遣人员分布及未来配置情况:公司所属加油站、油库、机关附属现有劳务派遣员工15人,分布在雁江中心站、乐至中心站、安岳中心站、油库、机关附属等,根据劳务派遣业务目前经营规模,以及未来两年新开业站、离职和退休人员等原因预计补充的劳务派遣人员,预计2025年需配置劳务派遣员工16人、2026年需配置劳务派遣员工16人。
2.3 招标范围:公司所属加油(气)站、油库、机关附属现有劳务派遣用工。预计2025年需配置劳务派遣员工16人,2026年需配置劳务派遣员工16人。用工人数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不对派遣用工人数做承诺。
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加油(气)操作、现场服务、优途推广、油卡非润商品的现场促销,加油(气)设备、服务现场、卫生间、宿舍、食堂的日常保洁保养,非油商品堆头管理,绿化带管理,加油(气)站便利店商品管理及收银服务,加油(气)站运维,油库技能操作岗、机关附属操作岗日常工作等。
2.4招标控制价:固定单价:服务管理费限额80元/人/月(含税,按差额法进行开票税率5%,具体税率依情况据实调整),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否决其投标。
2.5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包括两部分,人工成本+管理费用。人工成本按招标人确定的标准执行,不参与竞争,管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但不得高于管理费的最高限价。年度结算费用为年度人工成本+中标人管理费。管理费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2.6 服务地点:四川资阳销售分公司下属各加油加气站,具体服务地点为资阳市(雁江区、乐至县、安岳县)。服务期间甲方新投运加油(气)站,自动纳入双方合作范围。
2.7 服务期限:招标有效期为两年,投标人报价需充分考虑两年内市场变化因素及新投运站点销量情况,服务期限内价格不作调整。甲方依照相关考核标准对乙方提供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挂钩服务费用。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3.3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须承诺新增派遣员工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调配。医保超龄部分自行清算。
*3.4.2投标人须承诺按时为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等。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2 投标人2024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犯罪记录。
*3.5.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5.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3.5.1-*3.5.4提供书面承诺,*3.5.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5.6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6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0日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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