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ORG16032024121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庆炼化公司2025年设备、管道化学清洗,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2025年大庆炼化公司丙烯腈装置(清洗量约占本项目工作量的70%)、丙酮氰醇装置、柴油加氢装置、二套ARGG装置、硫酸再生装置等装置日常运行及检修期间设备、管道化学水清洗。
2.服务要求:符合国家以及行业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同时执行集团公司、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3.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马鞍山生产区。
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
5. HSE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大庆炼化HSE要求及合同要求执行。
6.其它要求:
(1)本外委修理项目,大庆炼化公司不支付人员及机具调遣费、入厂培训费、现场监护费等费用。
(2)涉及化工一部丙酮氰醇、丙烯腈装置服务人员须按大庆炼化公司要求做硫代硫酸钠试敏,费用中标单位自理。
7. 最高投标限价:税前总造价(扣除甲供材料、甲供乙买材料、乙购甲方批价材料及不可竞争费用)下浮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条件
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 投标人须具有行业部门颁发的《工业设备清洗单位能力证书》化学清洗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防腐清洗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国家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份项目竣工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丙烯腈装置或含有剧毒介质装置的设备或管道化学清洗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形式:合同的完整文本和对应的验收资料(须加盖用户公章)。
(三)人员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部应当设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四个岗位,四个岗位负责人数量至少为3人。提供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2.投标人须承诺,现场服务的作业人员数量满足本项目要求。
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现场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四)机具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机具满足本项目现场服务要求。
(五)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4.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五)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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