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海16平台干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油海16平台干拖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油海工船舶(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钻井分公司拖航委托,中油海16平台计划2025年月2月下旬至3月下旬从威海金陵船厂附近海域干拖至印尼巴里巴板港口或附近指定海域。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管理工作,满足公司内部保障的需求,船舶公司拟对《中油海16平台干拖航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服务采购,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以保证钻井分公司生产作业的顺利进行。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能提供满足“中油海16”平台干拖半潜船的1家企业。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5 实施地点:甲方指定海域。
2.6 最高限价:2550万元(含税)。
2.7服务要求:(1)投标人承诺指定专人按照招标人的相关规定办理完成承包商准入。
(2)具体项目实施前,船舶公司将按照《船舶公司外雇船舶管理办法》组织专人进行船舶准入检验,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支付,投标人在验船前需将检验费汇入船舶公司账户,对于需要复检的船舶投标人在复检前将复检费汇入船舶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目。
(3)船舶检验:未通过船舶公司船舶准入检验的船舶,船舶公司有权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的船舶实施该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国内航运公司的应提供相应的备案证明;投标人为代理公司的,需提供船东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
(3)投标所用半潜船舶载重吨不少于4.6万吨。
(4)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3.3.2业绩要求:2020年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干拖服务业绩,提供服务合同或发票。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4)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