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安徽销售分公司新能源项目、综合能源站及股权项目可研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5-SH17-FW10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安徽销售分公司新能源项目、综合能源站及股权项目可研服务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概况:根据《安徽销售公司2025年第18期党委会会议纪要》要求,需对安徽销售分公司新能源项目可研、综合能源站及股权项目可研服务采购。
2.2 招标范围:
所属公司新能源项目、综合能源站(加油站或加气站或加氢站等)及股权项目。
2.3标段(标包)划分:2个标段,一标段为新能源项目可研服务采购,二标段为综合能源站及股权项目可研服务采购。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投标人可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可同时中标2个标段。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5服务地点:安徽省内各地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
参与标段一的投标人须具有咨询-咨询专业-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咨询资质;参与标段二的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咨询-咨询专业-石油天然气咨询资质或咨询-咨询专业-石化、化工、医药咨询资质;②咨询-咨询专业-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咨询资质,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各标段的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财务报表,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
标段一: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新能源项目可研业绩1个。投标人须同时提供①清晰的合同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则另须提供对应委派单),时间以合同为准;②可研编制服务验收证明扫描件。
标段二: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综合能源站(加油站或加气站或加氢站等)项目可研业绩1个,须同时提供①清晰的合同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则另须提供对应委派单),时间以合同为准;②可研编制服务验收证明扫描件。
3.5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无行贿犯罪;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
3.6其他要求:
3.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6.2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