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920250819-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公用工程部三循冷却塔隐患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EPC)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厂区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大庆炼化公司公用工程部第三循环水场冷却塔T305、T306已运行20年以上,存在安全隐患。为解决冷却塔安全隐患,满足生产需要,对第三循环水场冷却塔T305、T306进行改造,不足部分填平补齐。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1)拆除冷却塔T305、T306。
(2)将原钢结构横流塔T305、T306改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逆流式冷却塔,单塔设计能力2700m3/h,进出水温差大于等于10℃。
(3)增加消雾措施,实现消雾节水功能。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进度要求:
(1)详细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
(2)开工日期:暂定开工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或开工通知为准。
(3)中交日期:2026年6月30日。
2.5招标范围
公用工程部三循冷却塔隐患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EPC),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批复版基础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详细设计(含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及消缺、调试、开工期间保运等直至开工运行正常的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E-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石油化工规范标准深度要求及批复的基础设计内容,完成项目详细设计,满足现行设计规范,满足现场施工和长周期运行要求。根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相关现场资料、设计文件,完成项目竣工图编制。
P-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详细设计范围内设备、材料的采购。
C-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除第三方检测外,原有设施拆除,并按照审查后的详细设计文件,开展施工、调试、验收、开工保运、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维护培训、后续服务等。
2.6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下浮%,下浮率%≥0%(详细设计含6%增值税,建筑、安装费含9%增值税,设备、材料购置费含13%增值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一)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满足要求的其分支机构)。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库内载明的资质、等级一致,资质状态为“正常”,且不低于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以评标时评委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查询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评标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查询为准”。
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评标时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网站‘https://zlaq.mohurd.gov.cn/’查询为准”。
2.1.3承诺设计分包商资质符合2.2.1要求。
2.2设计单位投标
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
2.2.2承诺施工分包商资质符合2.1.1、2.1.2要求。
3.财务要求
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提供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4.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至少含1项石油化工装置配套的循环水冷却塔新建或改扩建项目EPC总承包业绩,且该项目合同金额需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业绩证明文件形式:
①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建设内容、合同价款及双方签章页)和中标通知书;
②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经业主方确认并盖章的已履行合同的文件(须同时提供业主方联系人、职务及联系方式)。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业主方确认的文件时间为准。
5.人员要求
5.1项目经理要求
5.1.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5.1.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5.1.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1.1.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业绩。
5.1.2设计单位投标
5.1.2.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5.1.2.2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形式:
①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建设内容、合同价款及双方签章页)和中标通知书;
②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经业主方确认并盖章的已履行合同的文件(须同时提供业主方联系人、职务及联系方式)。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业主方确认的文件时间为准。
5.2设计负责人要求
5.2.1设计单位投标
5.2.1.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5.2.1.2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业绩;或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项目项目经理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形式:
①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建设内容、合同价款及双方签章页)和中标通知书;
②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经业主方确认并盖章的已履行合同的文件(须同时提供业主方联系人、职务及联系方式)。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业主方确认的文件时间为准。
5.2.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5.2.1要求。
5.3施工负责人要求
5.3.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5.3.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5.3.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3.1.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业绩。
5.3.2 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具有满足分包5.3.1的要求。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6.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6.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6.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6.2设计单位投标
6.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6.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6.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7.机械设备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8.信誉要求
8.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8.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8.3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开标截止日之前的(以评标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查询为准)。
8.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8.5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8.6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8.7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二)分包要求
允许分包,分包的主要内容(除主体、关键性部分以外):
仅具有设计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商,可以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但不可以将设计业务再进行分包;仅具有施工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商,可以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但不可以将施工业务再进行分包;分包商不得违法分包。严禁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或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内容、分包金额须经招标人许可。
分包人的资质应满足国家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现行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
主要动设备、电仪设备选商等级应满足国家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现行物资采购要求,满足业主使用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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