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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中盛加油站汽服联营合作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N533-FW1313-01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中盛加油站汽服联营合作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保山公司中盛加油站位于腾冲市华严路98号,日均汽油销量约3.62吨,移动支付占比45.2%,有汽服站房4间,约136平米,建站时规划了汽服站房,并按照汽服业务要求进行了站房建设,适合开展人工洗车和汽服项目。通过合作经营汽服项目,可借助合作方在汽服技术、客户转介方面得到实惠,实现汽服效益更大化,结合目前公司合同管理及招投标要求,拟对站点汽服项目进行服务招商。

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运营收入,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及要求

1.招标范围:

中国石油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中盛加油站汽服联营合作项目招标,范围为中盛加油站。选择有能力的汽服店经营合作服务方,负责咔咔汽服项目所需设施设备的投建引入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门店的日常运营管理,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卫生费等相关运营费用;负责牵头办理汽服店营业范围增加、环保、排水排污手续等满足汽服经营的各类证照并承担所有后果及相关费用(每年根据属地部门政策要求及时梳理及办理),保障合规经营;保障与经营范围匹配的服务人员;必须能提供线上平台系统搭接服务。

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项目预算金额:中盛加油站根据目前洗车量估算,日均使用洗车券洗车60车次,预计1个月收入平均收入2.7万元,加上合作方承诺保底汽服收入4.5万元/月,预计1年汽服收入86.85万元,预计合作三年预计获得汽服收入260.55万元(含税),拟每年支付合作方服务费约78.17万元(含税),三年预计支付合作方服务费约234.50万元(含税)。

注:以上服务费金额受洗车量、维修、美容等服务业务的增减而变化,估算金额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也不对最低支付服务费用进行承诺。

4.服务地点:保山分公司中盛加油站内。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6.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7.报价方式及要求:

7.1报价要求:报价采取下浮率的形式,投标人在招标人给定的支付结算方式的基础上报下浮率,下浮率为负值的投标将予以否决。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

汽服门店销售收入并入招标人财务核算,即汽服项目全部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招标人加油站系统统一管理。营业款由招标人便利店统一收缴,双方每天派专人进行核对与确认,油非洗车券入非油咔咔系统。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由合作方开具相应业务(洗车、美容、维修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以对公转账方式付款。

7.2结算支付方式:招标人加油送的油非券部分按月度洗车券数量*10元*90%进行结算;客户付费的现金等消费部分,以实际消费金额*90%进行分成结算;如增加纯全自动洗车机,无人工参与服务的,按月度洗车数量*7元进行结算。汽服项目设经营保底目标为4.5万元/月,年度实际营业收入未达到保底额,差额部分在当月进行清算并由投标方补足。

8.运营模式:合作经营。即招标人提供场地,合作运营方负责汽服店的全部配套及运营服务工作。合同签订后不可转包第三方,一旦发现转包协议立即终止,且招标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9.付款方式:洗车收入进入招标人咔咔平台及站级系统,次月双方以咔咔平台及站级系统数据为依据进行对账后,合作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人,招标人按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给合作方。

10.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满足本项目且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2.3投标人须承诺:项目运营期间能够按招标人要求完成设备的定期保养,能够在24小时内完成抢修工作等服务内容,提供书面承诺

*2.4投标人须承诺:合法合规经营,达标排放洗车污水。投标单位中标后需承诺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开展业务范围匹配的经营证照、备案、排水许可等,同时需求的设备设施一个月内安装落实到位,提供书面承诺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至少1项类似服务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与汽服店合作服务范围、服务标准相关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合同须体现业绩服务内容,业绩不满足的投标将被否决。

*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新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需提供以实际营业时间为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5.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拟派项目总体负责人1人及其他人员并承诺拟派为本项目服务的管理层及技术人员等在项目执行期间不更换、不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人员明细表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承诺:在服务数量、质量、过程等方面对客户负责,并负责解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客户投诉,合同签订后不可转包第三方,提供书面承诺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7.4 开标当日未被*(http://bid.energyahead.cnpc/html/1/index.html)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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