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四联回注污水处理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070202FS0850号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沈阳采油厂) 沈四联回注污水处理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5年沈阳采油厂为满足生产需求,计划在采油作业四区沈四联增加1套撬装污水处理装置,单套撬装装置处理能力≥4000方/天(出口)。沈采采油作业四区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以西30km的新民市兴隆堡乡。区域内地面海拔20m左右,地势平坦,蒲河防洪堤内外,区域内沈阳-新民公路、沈阳-山海关铁路穿越,交通便利。该地区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夏季气温28℃~35℃,冬季气温-10℃~-30.6℃。工程站场属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沈四变最大供电负荷10.82MW。
现对相关技术处理服务进行招标,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成本/£投资。项目计划文号或核准批复情况:油辽沈发〔2025〕31号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197.4134万元(R不含税/□含税)。
2.2招标范围:处理沈阳采油厂采油作业四区沈四联污水61.2万方(暂估),投标人在沈采采油作业四区现场指定区域范围选择(区域1长约50米宽约7米或区域2长约40米宽约50米)安装撬装污水处理装置及配套工艺,同时提供撬装装置运行操作、生产所需药剂及投加、设备维修维护等服务,实现污水达标处理,单套撬装装置处理能力≥4000方/天(出口)。(详见施工工作量清单)。 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招标人负责提供待处理污水、电源到建设现场,剩余管线、电路建设均由中标人建设、拆除,现场供水、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用电单价执行辽河油田公司供电价格(详见附件8),其他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项目工期:自设备进入现场调试投产合格之日至12月31日。
2.4实施地点:沈阳采油厂采油作业四区沈四联。
2.5主要技术要求:
2.5.1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一)执行标准: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
2.5.2技术质量要求
2.5.2.1技术要求
2.5.2.1.1技术路线:
本项目拟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气浮、生化等工艺去除污水中的含油、悬浮物等污染物,主要指标达到所在区块注水开发要求。
2.5.2.1.2工艺技术指标要求
(1)工艺处理指标要求
序号 |
指标 |
进水水质 |
处理后水质 |
备注 |
1 |
含油(mg/L) |
≤15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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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悬浮物(mg/L) |
≤150 |
≤10 |
|
3 |
粒径中值(μm)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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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腐生菌(个/mL) |
/ |
≤9000 |
|
5 |
铁细菌(个/mL) |
/ |
≤9000 |
|
6 |
硫酸还原菌(个/mL) |
/ |
≤25 |
|
7 |
水温(℃) |
≥45 |
|
|
8 |
聚合物含量(ppm)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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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装置规模
单套装置处理能力不小于4000方/天(出口)。
2.5.2.1.3其他要求
(1)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一般固体废弃物由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合规贮存与处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由中标人交由招标人进行合规处置。
(2)撬装装置出水应安装流量计,并负责装置的校准。
(3)服务结束后一个月内,中标人应拆除撬装装置,并恢复场地至原始面貌。
(4)中标人应在现场具备SY/T 5329《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规定的污水悬浮物指标检测能力,装置进、出水含油、悬浮物两项指标由招标人组织化验,化验频次不低于每8小时1次,粒径中值和三项细菌由招标人每月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化验。
(5)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摆放位置和动力电、供水、排水等接口,承诺在合同签订45日内完成撬装装置安装、工艺连接、设备调试。
(6)中标人在污水处理过程中的产生的污油,应全部交由招标人处置,中标人不得自行处置、转运与销售。
(7)中标人必须全面配合招标人工作,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并保证满足生产所需的24小时连续服务。
(8)投标人须提供装置工艺流程及相关情况说明,明确应用的处理技术、药剂名称、处理能力及处理能力为4000方/天的装置占地面积(平米)及用电负荷.
(9)合同签订45日内,中标人未完成撬装装置安装、工艺连接、设备调试,或合同签订60日内,中标人处理水量、水质未达到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15日内,原中标人应自费拆除现场设备设施。
2.5.2.2质量要求
(1)投标人响应文件中应明确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2)中标人在项目实施中使用的安全环保设备设施、计量仪器仪表应在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在有效期内。
(3)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防止土壤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
(4)中标人现场使用的油化剂(含除油剂、絮凝剂、杀菌剂、阻垢剂等)应取得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每批药剂应提供合格证、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及有机氯检测报告(有机氯含量为0),未提供以上材料,招标人有权要求停止使用或更换药剂。
(5)招标人有权对现场使用的油化剂(含除油剂、絮凝剂、杀菌剂、阻垢剂等)进行抽检,未达到产品质量或有机氯超标,招标人有权要求停止使用或更换药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 资质要求:/ ;
3.3 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3.1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运行人员应不少于6人。
3.3.2拟投入队伍要求: /。
3.3.3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附件: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承诺书);
3.4 业绩要求:/ ;
3.5 主要设备要求
3.5.1本项目需投入的主要设备:1套撬装污水处理装置(装置设计出水能力≥4000方/天),自有设备需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发票,租赁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发票证明材料。
3.5.2投标人使用处理装置用电负荷≤2000kW·h,并做出承诺;
3.6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当年新成立公司可不予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7 信誉要求
3.7.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7.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7.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查询网址:http://bid.energyahead.cnpc/,油田公司承包(服务)商黑名单见辽河油田公司内部市场交易平台,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7.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附件:合规承诺书);
3.8 联合体要求: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9 其他要求
3.9.1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附件:授权使用“辽河油田”专有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
3.9.2投标人现场使用的药剂,必须提供药剂名称,及由国家认可的资质检测机构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29-2013)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当投标人投标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材料、组分等因素有较大改变,可能使其危险性发生改变时,应重进行鉴定。如均未发生较大改变,投标人需提供该产品分类报告并做出投标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材料、组分等因素未发生较大改变的相关说明和承诺,该分类报告结果视为有效,否则可能否决投标),并提供与之相符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符合GB/T 16483-2008要求)。
3.9.3投标人必须提供现场使用药剂的有效成分明细及含量,需要技术保护的产品至少要提供主要有效成分的大致类别和含量,对于《国家危化品目录》中收录的物质,必须将名称及含量明示。按集团公司《油勘2021-215号》文件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油田化学剂负面清单》组分要求(见附件),否则否决其投标。
3.9.4投标人使用的除油剂、净水剂、杀菌剂应满足集团和油田公司相关技术要求,其中使用的除油剂应满足附件8标准要求,使用的絮凝剂符合Q/SY 17090-2018《油田水处理用絮凝剂技术规范》要求,使用杀菌剂应符合Q/SY LH0225-2023《油田水处理用杀菌剂技术规范》,并提供对应产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产品标准及一年内具有检测资质的石油系统检验机构或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提供检验机构资格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的委托人或送检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原件备查)。
3.9.5投标人须提供现场使用药剂自2024年以来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并提供检测机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产品检验报告的委托人或送检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原件备查);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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