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井注采区块试验样机加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QITC-2025-FW-07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井注采区块试验样机加工》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科研管理处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依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课题《注采协同与“源-荷”匹配的区块整体优化方法》。按照该课题专题四《注采区块数字孪生运行优化与试验方法》任务书要求,需要开展井下油水分离方法同井注采现场试验,因此需要实施该加工计划。加工内容包括小排量增压单元及配套装置加工及测试、同井注采举升泵、同井注采回注电泵机组、9参数回注监测系统、同井注采联轴保护器、分离密封及分流调节装置、扭矩锚,以支撑课题试验研究任务的完成。加工产品将在大庆油田开展现场试验。
2.2招标范围:
30级小排量增压单元及配套装置样机2套,同井注采举升泵2套,同井注采回注电泵机组2套, 同井注采9参数回注监测系统2套,同井注采联轴保护器4套,分离密封及分流调节装置5套,扭矩锚14套。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投标人需完成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配件的生产加工、试验、包装、运输、保险、交付、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工作,并保证该技术服务的一致性和配套性,满足招标人需求。投标人对技术服务的质量和进度负责,并需遵守现场施工安全相关规定,达到招标人验收技术要求和售后服务要求。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
2.4交货地点:具体地点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本次招标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名称要与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一致。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屏)。
3.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至2024年财务状况证明。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3 业绩要求: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完成过类似项目(不限于潜油电泵、潜油电泵配件等)3个及以上项目,需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上需附网站截图或承诺)
3.5其他要求:须具备可完成潜油电泵机组及配套装置加工的车间和设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其他要求: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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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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