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康布尔公司固井外加剂等材料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KBR-YF-W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康布尔公司固井外加剂等材料物资采购招标人为西安康布尔石油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公司横向收入,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西安康布尔公司固井外加剂等材料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西安康布尔公司拟进行固井外加剂等材料物资采购,预计项目金额980.75万元(含13%增值税(如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导致税率变化,则该项目税率随之调整)及包装、仓储、装卸、管理、检测费、技术服务、利润等),需求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项目范围: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物资为非危化品,使用单位为西安康布尔石油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公开招标共设一个标段,项目预算金额980.75万(含13%增值税(如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导致税率变化,则该项目税率随之调整)及包装、仓储、装卸、管理、检测费、技术服务、利润等),招标采购物资品种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3交货期:分批次供货,每批次自招标人下发订单后15日内完成备货及质量检测。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新疆、长庆区域),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果招标人项目工期延长,则该项目招标结果有效期相应延长)。
2.6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若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进行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2.7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西安康布尔公司固井外加剂等材料物资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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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预计采购数量 (吨) |
单价最高限价 (元/吨) |
备注 |
1 |
改性月桂酰胺丙基甜菜碱 |
吨 |
80 |
18800 |
据实结算 |
2 |
脂肪酸烷基酰胺聚氧乙烯醚 |
吨 |
150 |
5150 |
据实结算 |
3 |
异辛醇聚氧乙烯醚 |
吨 |
100 |
19700 |
据实结算 |
4 |
吸附剂 |
吨 |
120 |
8600 |
据实结算 |
5 |
脂肽表面活性剂 |
吨 |
60 |
8750 |
据实结算 |
6 |
松香基三季铵盐 |
吨 |
20 |
98200 |
据实结算 |
7 |
聚羧酸磺酸盐共聚物 |
吨 |
40 |
2600 |
据实结算 |
8 |
定优胶 |
吨 |
40 |
48400 |
据实结算 |
注:价格含13%增值税(如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导致税率变化,则该项目税率随之调整)及包装、仓储、装卸、管理、检测费、技术服务、利润等 |
注:1.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后续实际采购数量做出任何承诺,投标人自行承担实际供货数量少于预计数量的风险。按合同单价及实际的采购数量进行结算。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后3个月内采购产品单价按中标单价结算;3个月后且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若因原材料市场价格等外界因素引起产品生产综合成本变化,导致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含)中标价10%,招标人可与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有效期内启动价格商谈程序调整采购价格。
支付方式:每批产品货到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凭有效合同、验收(入库)单、13%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结算材料交由招标人进行挂账,招标人挂账后3个月内向中标人付款。
2.8成交人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成交单位。
2.9计划投资额人民币(大写)玖佰捌拾万零柒仟伍佰元整,(小写)980.75万元(含13%增值税(如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导致税率变化,则该项目税率随之调整)及包装、仓储、装卸、管理、检测费、技术服务、利润等)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须为标的物的制造商(制造商提供证明材料:制造商声明、生产场地自有产权证明影印件和生产场所照片)。
3.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0日前(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表面活性剂或有机盐、聚合物类加工或销售业绩至少1项,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1)合同(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标的、主要内容、签约日期、盖章页等);(2)对应发票(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0日以上);(3)发票查验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签章,审计报告还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和重大法律纠纷情况。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4 投标人未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选商资格。(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失信条款: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⑤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三商”)失信分累计超过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三年;⑤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且再次发生的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三年。注:投标人失信分由评委在开标当日评审时在*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7设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有反应釜至少2台且单台反应釜容积至少大于等于3m³。(提供:设备整体照片、设备铭牌照片、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若提供的设备购置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票开具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天内,或购置合同签订时间在发票开具时间之后,则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8其他要求
3.8.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8.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8.4产品的包装符合国家对相关产品的标准和规定,产品采用适合产品特性的包装或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包装,招标人抽检或招标人用户反映包装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整改,若无法整改,招标人可做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赔付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8.5投标人负责出厂检验,产品质量合格,方可装车(出厂时需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8.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技术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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