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庆钻探长庆井下高压高温测井仪器辅助装置配件等采购(带量)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A313-WZ104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川庆钻探长庆井下高压高温测井仪器辅助装置配件等采购(带量)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高压高温测井仪器辅助装置配件等是2025年长庆井下生产所需物资,属于川庆授权公司采购物资,带量采购。
预计采购金额233.32万元/年(含13%增值税,含各种包装费、运费、装卸费、风险费、利润等,不接受附加条件的报价),单价设最高限价。
交货地点:采购订单发出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及合同约定送货至指定地点(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咸阳站、陇东站、靖安站、靖边站、姬塬站、乌审旗站、对外站)。
交货期限:接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书面通知后30天内送货至交货地点。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结果下达之日起执行期两年。
2.2招标范围
2.2.1标的物及标包划分:详见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不划分标包。
2.2.2商务计价方式:指定地点到货价,含13%专用增值税、运费等一切费用。
2.3产品标准、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无资不抵债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公章,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中国注册会计师章。注:成立日期晚于2025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
3.3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未承诺或承诺不属实否决投标,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4 其他要求:
(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3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天至少具备一项标的物主要产品(高抗硫取样器控制头,高抗硫取样器取样筒或高抗硫取样器转接头)销售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发票扫描件、发票查询截图)。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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