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中心低频氢谱核磁共振分析仪(核磁共振波谱仪)1套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质量检验中心低频氢谱核磁共振分析仪(核磁共振波谱仪)1套采购招标人为庆阳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质量检验中心低频氢谱核磁共振分析仪(核磁共振波谱仪)1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1招标产品范围: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公司质量检验中心低频氢谱核磁共振分析仪(核磁共振波谱仪)1套采购。
2.种类及规模:低频氢谱核磁共振分析仪(核磁共振波谱仪)1套。
3.使用功能:满足买方原油评价和汽柴油等中控过程分析要求。
4.技术标准:满足NB/SH/T 0606-2019《中间馏分烃类组成的测定 质谱法》分析标准(正文规定了核磁共振氢谱(¹H NMR)作为可选方法),可参照T/CIESC 0036-2022《馏分油性质的快速测定 低频氢谱核磁共振波谱法》和T/CIESC 0034-2022《原油性质的快速测定 低频氢谱核磁共振波谱法》分析标准。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零星购置)。
6.估算金额即采购控制价:295万元。
7.质量要求:合格。
8.送货地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庆阳石化公司。
9.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到货。
10.服务和项目进展情况:提供现场技术服务。本项目资金计划已落实,相关技术文件已确定,具备招标条件。。
2.2实施或交货地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到货。
2.4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供货技术要求。
2.5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2份投标产品近3年(2022年1月至开标当日)国内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和发票复印件),产品检测对象包括原油、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等。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包括财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注册印章),审计报告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须提供2024年度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记录;④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庆阳石化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5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庆阳石化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2022-2024年内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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