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QSH-DLGK2025-08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装置用液体催化剂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已审批、核准,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液体催化剂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11万吨/年聚丙烯(PP)装置聚合反应需要加入主催化剂(TiCl4)进行催化聚合反应。其中主催化剂是一种过渡金属盐,而助催化剂是一种烷基化物,也称活化剂。这两种催化剂配合使用其主要作用是产生活性中心Ti—C键。同时还要在催化剂体系中加入给电子体,作为聚丙烯的等规立构调节剂。在聚合反应过程中,氢气作为分子量调节剂加入到丙烯中,同时也加快聚合速率。
本次招标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液体催化剂(TiCl4干粉催化剂与白油的混合物),涉及1个品种,主要用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作业区聚丙烯装置使用。
本次招标:带量招标,招标数量预估3吨(以TiCl4粉末催化剂计),预计为6个月使用量。
2.2供货需求说明:合同生效后卖方按买方需求分批次供货,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实际订货通知单为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2.3交货地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作业区(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炼油厂院内)。
2.4包装要求:具体详见《大庆华科聚丙烯装置液体催化剂(TiCl4)招标采购技术要求》中包装要求
2.5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2.6结算数量计算方式:按买方实际接收的数量为准(吨)。
2.7付款结算:按标的物单价和买方实际收货数量进行结算。具体约定如下:电汇,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三个月内付款。
2.8签订合同方式: 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买卖合同。
2.9最高限价:244.5万元,超出最高限价否决投标。
2.10出现问题到达现场时间:2小时电话响应,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2.11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项目承办人:杨媛 ;联系方式:0459-6280225。
使用单位技术联系人:丁鹏程;联系方式:0459-6756375
2.12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或附物资明细表):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聚丙烯液体催化剂(主要成分TiCl4) |
满足附件一技术指标要求 |
吨 |
3(以TiCl4粉末催化剂计) |
预计6个月使用量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生产商须提供:
3.1.1营业执照;
3.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代理商须提供:
3.2.1营业执照;
3.2.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3须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法授权书;若成交,代理商不可更换产品生产企业。
3.2.4所代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3.3均须提供投标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4均须提供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要求同型号)拥有聚丙烯装置成功应用的业绩且具有累计销售3吨以上聚丙烯装置催化剂合同及发票。附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加盖使用单位印章)、合同复印件、发票。产品应用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应用装置情况、应用时间、应用效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须加盖使用单位印章,“单位印章”的范围包括单位公章、单位内部主管同类装置或产品的处室印章、单位内部使用产品的车间印章均可)。
备注: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投标产品业绩,生产商不可以提供代理商业绩;代理商可以提供生产商业绩,但不可以提供生产商的其他代理商业绩。
3.5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无效。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完整性、商务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业绩等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等相应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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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