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储罐扩容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储罐扩容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炼化新材料〔2025〕2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建设资金来自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
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县(区)。
2.2建设内容
新建1座 30000m³ 汽油内浮顶罐、1座 30000m³柴油内浮顶罐、1 座 10000m³ 航煤内浮顶罐;新建1座罐车洗涤设施以及配套系统、现场机柜室9.9m×15.3m,整体抗爆(单层)、变电所,21m×9m,采用一层结构,设置低压配电室;泡沫站:新建泡沫站 L×B×H=12m×9m×5.3m,设置一套泡沫灭火装置;0361罐车洗涤设施,新建一套航煤罐车洗涤设施;现有航煤罐车洗涤设施进行相关改造;工艺及热力管网改造,给排水及消防管网改造,化学危险品仓库搬迁改造:拆除4座危化品库,还建1座危化品库,其他相关设施配套改造,事故水池;航煤火车装车设施:更换8台批控仪、8台气动调节阀、8台装车鹤管;油品中心控制室:布置2套 DCS 双屏操作站;厂区供电改造等。
2.3计划工期
2026年9月30日中间交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根据基础设计文件,完成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储罐扩容项目(含罐车洗涤设施、航煤罐车洗涤设施、化学危险品仓库搬迁改造、事故水池、储罐机柜室、变电所及机柜间等辅助工程)的详细设计、投标人负责的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及与之相关的检验、实验、调试、验收、吹扫、打压、化学清洗、设备调试、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开工保运、数字化交付、配合装置投料试车、试生产及性能考核、资料归档、维护培训、后续服务、竣工验收等,并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工作,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缺陷修补和质量保修结束。
本合同不包含业主另行发包的详勘详测及第三方检测、检验、试验工作。
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E-设计部分:根据基础设计文件,进行本工程的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设备设计,提供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编制设备技术询价书、组织或参与技术谈判、技术协议的签订等工作,并完成本工程所有竣工图编制等,其中详细设计工作量占本项目总设计工作量的50%。
投标人设计工作须执行《SPMP-STD-EM2005-2016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概算编制方法(2020版)、《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年版)以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导则、定额及制度等强制性规定,并满足《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储罐扩容项目基础设计》批复内容。
(2)P-采购部分:详细设计文件所包含所有专业设备、材料,并负责对采购范围内的设备、材料进行制造过程的监检、催交、运输、到货现场检验、保管等;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青海油田集采要求,按照集采结果签订订货合同;订货合同的权利、义务由投标人负责履行。投标人在采购前必须对所有乙采物资提交采购方案,业主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否则业主不予认可。
(3)C-施工部分:
1)详细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所有专业施工(含管网、电缆、光纤迁移等)、单机调试、吹扫、试压、预试车、阀门现场打压、仪表控制系统组态、联动试车、试运投产、现场保障服务、维护和技能培训、数字化交付、资料归档、后续服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办理,装置区、变电所、公用工程、管线等标识。项目改造所涉及的原有旧设备、管线等拆除及运输,系统公用工程及与之相关连(联系)的系统工程的碰头安装施工并完成相应流程贯通及碰头处盲板隔离等。详勘、无损检测不属于投标人的承包范围。
2)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必须投入的安全设施、施工措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
3)甲采设备材料的领用、出库、厂内运输、保管,及直接送至施工现场甲采设备、材料的卸车、接收、以及保管工作。
4)施工期间临时占用地和占用道路手续及采取相关施工措施,及施工完毕后的道路、地貌等的恢复工作。
5)施工余土及建筑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运处理。
6)其他现场存在的可能影响施工的不利因素的移除、清运及恢复等工作。
7)本工程由业主负责的各类检测、检验等第内容由业主委托第三方开展。
8)投标人负责为第三方检测单位现场开展检测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包括搭设安全防护脚手架、生命线、提供检测照明、电源及配合检测打磨等)。
9)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执行第三方检测要求,投标人现场应完成检测配合工作以满足必要的检测条件,包括:试验坑开挖、 脚手架搭设、现场通道、临时用电等。
10)焊工准入考试用场地、设备、试件、焊接材料由投标人负责提供,试件、焊接材料及焊工准入证制作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投标人承担考试不合格焊工及补考焊工的全部考试费用及相应无损检测费用。
11)施工过程中因焊接质量不合格所产生的相应的返修口无损检测、扩探检测费用和建筑工程质量所涉及检测不合格的返工重新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本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
13)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承担装置界区与装置外系统的全部碰头工作,并完成相应流程贯通及碰头处相应盲板隔离。
14)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承担装置边界线与主干道连接的道路及地面硬化工作。
15)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编制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并通过消防支队备案验收(消防备案验收的具体主管单位:海西州城乡住房建设局)。
(4)数字化交付工作:负责按照集团公司数字化交付标准和要求完成本工程范围内数字化交付工作。
(5)设备、管线标识工作量:具体以《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现场目视化视觉规范手册》相关要求为准。
(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SPMP-STD-EM2005-2016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概算编制方法(2020版)、《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年版)以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导则、定额及制度等强制性规定,并满足《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储罐扩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并通过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的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结论为合格。
1)投标人应确保其公司所具有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始终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管理人员数量足够,满足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满足现场质量管理活动的要求。
2)严格遵照标准、规范和规程,严格遵守招标人关于工程管理的各项规定,诚信实施本项目,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的质量;并依据国家法律和本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投标人应确保所有的材料都是新的、未经使用的、经过正确的设计和加工制成的、都符合规范(如果没有此类规范,则百分之百地满足其设计用途)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通常被认为有害或应避免使用的,制造标准已废止的材料及设备。
4)本合同所涉及到的工作不会出现缺陷或不完善的工艺技术,所有的工艺都应当按照行业标准惯例进行,遵守所有法律规定、许可以及招标人明确的要求;所有的施工都采用符合规定的技能级别、现代的技术、可靠的经验以及优秀的判断力进行。
5)项目完成后能够顺利通过各项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6)竣工验收完成后,工程应没有质量缺陷,并依据国家法律和本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企业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状态为“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3.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 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设计许可子项目 GC2 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5 具有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许可子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2 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资料提供形式:①全部资质证照原件扫描件,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委会评审现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状态评委会评审现场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fwmh/bjxcjgl/fwmh/pages/default/index.html)查询核实;②资源库资质等级及状态以评委会评审现场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login)查询为准。
3.3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类的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主要页;须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内容、验收结论、验收时间。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有效业绩合同清晰扫描件,且每个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发票的清晰扫描件。)
3.4人员要求
3.4.1项目经理要求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
●注册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至少有1项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提供简历及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4.2设计负责人要求
●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以注册证书为准);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至少在1项石油化工工程中担任过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设计负责人职务。
提供简历及能体现设计负责人或设计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4.3施工负责人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以注册证书为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提供简历及能体现施工负责人或施工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4.4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要求
3.4.4.1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是组成联合体各单位自有人员,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相关资格证书的清晰扫描件。
3.4.4.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3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4.3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施工作业期间【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岗时间不得低于工期总日历天数的70%,同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 油气储运/机电类专业 中 级及以上职称;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 油气储运/机电类专业 中 级及以上职称;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6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设计关键性工作及主体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也不得以挂靠方式承揽本项目。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7.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7.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
3.7.5开标当日未被*及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提供承诺书。
3.9财务要求:
2022、2023、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应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10联合体要求
允许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2 ,应满足要求如下: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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