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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松原采气厂二氧化碳吞吐技术服务

吉林油田松原采气厂二氧化碳吞吐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5-FW-09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松原采气厂气井由于钻井过程中存在泥浆对近井地带污染堵塞,导致储层污染严重,渗透率降低,根据以上情况我们予采取天然气井二氧化碳吞吐技术服务,对本井进行二氧化碳吞吐,解除近井堵塞现象,见气后辅助排水采气措施恢复生产。本次施工中标方采用包工包料形式,不涉及到甲供材;未办理本项目市场准入的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直接办理本项目吉林油田市场准入证。(当公司具备内部承揽的时候,本招标项目终止,合同相应解除)。

依据《吉林油田公司招标管理规定》(JLYT-QG-05-01-2021)B版第八条(三)规定,该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

2.1.2本项目预计金额120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项目地点:松原采气厂辖区所属气井 ;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

2.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3中标人数量:每个标段拟确定1家中标人;

2.2.4项目工作量及其分配方案(原则):暂估工作量预计10口井二氧化碳吞吐技术服务施工,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3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

2.3.4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律

3.1.1 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事业单位不须提供)。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 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2财务

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3公共条款

3.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3.4 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3.5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3.6 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3.7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3.8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技术资格条件

3.4安全

3.4.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天然气技术服务或气井增产。(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扫描件,投标单位所属地方政府针对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提供当地政府关于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通知扫描件,即安全生产许可不做要求。投标人在施工前向招标人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招标人应对其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核查。)

3.4.2保险。一是提供工伤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涵盖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或提供商业保险,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二是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入场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的相关保险资料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施工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5专业

3.5.1具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至少1井次已实施的二氧化碳吞吐技术服务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须明确施工井号、施工日期,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安全生产业绩证明。)

3.5.2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3.6准入

具有二氧化碳吞吐技术服务项目的吉林油田市场准入证,只须提供专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不须提供法律、财务、安全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或不具有二氧化碳吞吐技术服务项目的吉林油田市场准入证,必须提供法律、财务、安全、专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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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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