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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西石化重质油储罐VOCs治理油气回收撬装采购

招标公告

锦西石化重质油储罐VOCs治理油气回收撬装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西石化重质油储罐VOCs治理油气回收撬装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西石化重质油储罐VOCs治理油气回收撬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种类及规模:油气回收撬装2套。

2.2交货地点:锦西石化(设备库)现场。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天。

2.4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并且应满足《附件1.锦西石化分公司撬装设备技术要求》和《附件2.锦西石化重质油储罐VOCs治理油气回收设施技术规格书2025.5.27最终版》。

2.5技术服务要求:现场技术指导。

2.6招标范围为:油气回收撬装2套 。

2.7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含运费):65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3.2投标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具有与本招标物资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厂房证明材料及生产设备清单,招标人保留现场考察权利,如在现场核实发现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和《锦西石化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3.3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至少1套及以上采用“吸收+吸附”或“吸附+吸收”工艺须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体现该工艺的VOCs治理油气回收撬装设备销售业绩,设备投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80天及以上,设计处理能力不小于500Nm³/h。

证明材料如下:

1)投标人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全额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招标人保留现场核查权利,在现场核查期间须提供合同和发票原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业绩表,表中须至少提供以下信息:最终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用时间(格式自制)。招标人有权核实内容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和《锦西石化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3)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扫描件,技术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处理能力、技术路线、处理介质和排放指标要求。技术协议原件备查,招标人保留现场核查权利,在现场核查期间须提供技术协议原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4)投标人应提供业绩使用用户出具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数连续稳定运行不少于90天(在此期间设备运行负荷均低于40%设计处理能力,最大运行负荷也达不到40%及以上设计处理能力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且对应非甲烷总烃小时均值≤60mg/m3的历史数据趋势图;或能有效证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数连续稳定运行不少于90天(在此期间设备运行负荷均低于40%设计处理能力,最大运行负荷也达不到40%及以上设计处理能力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且对应非甲烷总烃小时均值≤60mg/m3的其他等同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提供等同证明文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澄清阶段,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由招标人确认,否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招标人有权核实证明文件内容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和《锦西石化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4)同时提供有CMA认证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业绩的现场检测报告原件的扫描件(检测报告指标满足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7%、非甲烷总烃≤60mg/m3),如业绩工艺带有焚烧工艺,检测报告需证明尾气进焚烧前的检测数据满足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7%、非甲烷总烃≤60mg/m3指标。具备省级或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含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证,满足《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23]17号)等文件要求的,执行文件规定。如发现投标人提供非使用方委托报告代替或报告造假,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和《锦西石化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正在运行、可供招标人核实指标是否达标,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在业绩用户现场能查看DCS等操作系统历史趋势与投标人提供的本条款4)历史数据趋势图核实真伪的情况除外)。

6)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业绩资料进行现场核实,如投标人不配合招标人进入业绩用户使用现场、并协调业绩用户主动向招标人展示运行参数,导致无法确认业绩内容真实性、运行指标是否达标的视为该业绩为无效业绩,如在核实中发现现场情况与业绩对应资料不一致则视为业绩造假,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和《锦西石化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开标当日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不良业绩记录;未被集团公司限制交易或因质量问题被集团公司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承诺无条件积极配合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开展对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现场调研和核实工作,不积极配合导致无法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的视为该内容为无效内容。

3.6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撬装设备内包含所有动、静、仪电等设备和配件须满足《锦西石化分公司撬装设备技术要求》和《锦西石化公司重质油储罐VOCs治理油气回收设施技术规格书》要求,招标人在到货后验收发现贴牌、套牌行为,或提供配置、性能低于签订技术协议承诺品牌要求情况,将予以退货,赔偿招标人损失,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和《锦西石化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处罚。(提供承诺书扫描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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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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