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分公司租赁办公场所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Y-2025-FW-191
本招标项目东北分公司租赁办公场所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润滑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范围:
本次拟对中国石油东北润滑油分公司办公场所实施租赁,用于约125人进行办公(人员主要分布:班子成员4人(未含大庆班子成员)、大连管理编制43人、销售人员78人)。
办公场所建筑面积需求上限为2000平方米,得房率不少于60%,建筑层高不低于2.8米(为满足集中办公需求,投标方需提供整层或半层相对集中的办公场所)。租赁期限为2年。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共计744.6万元(含税)。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4 付款方式:银行存款。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3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包的投标。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方所提供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有偏离则视为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拒绝。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不按照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资不抵债的将被否决。若租赁方存在抵押情况,需提供承诺书等相应材料保证不造成我方经济损失等。
3.5 信誉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对以下条款进行承诺(须提供承诺书)。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登录以下网站查询,若承诺内容与网站查询内容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日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togs.gov.c)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accreditation
.gov.c)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且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ensy.court.gov.c)查询无行贿犯罪,无类似业务法律纠纷败诉情形。
(4)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
t)。
(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 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场地,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相应的会议室、办公室等各类功能区域技术规格标准、质量要求,并保证均有送排风系统、上下水系统、电路系统、空调系统、实验室净化系统、气路系统等,有满足办公条件的办公家具等。符合技术标准中要求,并要求逐条响应,保证技术指标全部响应无偏离。如有偏离则视为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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