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润滑油分公司水基产品复合剂、润滑油添加剂等产品委托加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Y-2025-WZ-299
本招标项目东北润滑油分公司水基产品复合剂、润滑油添加剂等产品委托加工(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润滑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 大港油田公司招标中心(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标的:冷却液复合剂1100吨/年、玻璃水复合剂100吨/年、冷却液复合剂稳定剂50吨/年、润滑油添加剂230吨/年、水-乙二醇型抗燃液压液添加剂40吨/年、5020A 水-乙二醇难燃液压液(煤矿专用)复合剂10吨,合计1530 吨/年。
2.2委托加工方式
我方提供原材料、标签、钢桶等,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被委托方提供其他生产原辅材料(去离子水、220L 塑料桶、吨箱等),并负责原辅材料到厂接卸,产品的调合、灌装、检验、产品装车(我方负责发运)。
2.3委托加工服务内容、标准
2.3.1服务内容
原材料进厂验收、接卸、储存,以及产品调合、包装、检验,成品仓储、产品出库装车(我方负责发运)。还需配合委托单位做好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统计盘点、质量售后服务以及生产信息系统录入等基础性工作。
2.3.2服务标准
(1)满足原材料(原料、添加剂、包装物等)仓储能力,需标识清晰准确。
(2)满足委托方配方体系的调合、包装生产需求的设备设施。
(3)满足原料、包装物、成品的检验设备需求,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及润滑油公司内控要求。
(4)装卸设备设施满足原材料、包装产品装卸需求。
(5)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
2.4总额度:委托加工服务费,按拦标价测算额度为261.8 万元/年,三年合计785.4万元。
2.5服务期限:招标有效期三年,按照企管法规处要求,合同一年一签。
2.6供货地点:服务商厂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2投标人须为标的物的国内制造商,具有有效的安评、消防验收报告或备案,环评报告及相关批复(备案);环评报告内容需涵盖水基产品、冷却液添加剂及玻璃水添加剂等相关内容。
3.1.3设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生产所需净化水系统、调合系统、灌装系统、含硼磷类添加剂废气净化系统、氮封设备、防爆醇气吸收器、含硼磷类添加剂调和釜(釜内中下部具有6组以上并联组成的电加热管,以保证受热均匀)等设备;须具备满足国标、企标以及甲方内控指标要求的批次检验设备。以上设备需提供设备台账、照片、购置发票(发票需经发票验真)等证明材料,如部分设备发票缺失或验证困难,需提供企业法人或企业授权代表与对应设备现场并标注经纬度的合照照片。如在中标后发现该企业无相关设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公司失信企业名单。冷却液复合剂出厂批次检验项目包括:外观、颜色、密度、冰点和pH值。检验设备:发动机冷却液密度测定仪、发动机冷却液冰点测定器、发动机冷却液pH仪。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复合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密度、PH值和PH值(清洗液)。检验设备:石油产品密度测定器、发动机冷却液pH仪
3.2 财务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不按照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资不抵债的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标的物的委托加工业绩,加工量不低于1500吨,发票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合同份数不限,加工量和发票金额可累计,金额以发票为准,所提供的合同均须显示标的物的品种及数量,须包括冷却液复合剂、玻璃水复合剂、润滑油添加剂,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发票复印件及发票验真截图)。
3.4信誉要求:
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公共媒体没有出现质量安全环保方面负面报道及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产品不合格。
②投标人需登录以下网站查询并提供完整截图(本评审条款的所有的网站查询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首页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在“*”网站(*)失信信息公告查询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③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需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供货组织方案,拥有所有标的物的供货能力,生产设施健全,交货保证措施到位,保供产品每月数量不少于需求量。
3.5.2需提供承诺
3.5.2.1 需对产品、去离子水、包装物的质量保证做出承诺, 列出具体质量保证措施。
3.5.2.2 承诺合同签订后即可提供合格产品,生产运行正常并建立安全库存,收到我方订单 2 日内发货,满足我方保供要求。
3.5.2.3 对产品售后服务做出承诺,列出具体售后服务措施。 承诺书中需明确该承诺是投标人的自愿行为,不能作为约束我方与之发生业务的条件。
3.5.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一经发现将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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