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INCY-RFB-2025-167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月东油田位于中国渤海辽东湾北端,北距辽宁省盘锦市约40km,西距锦州市100km,东距营口市40km。东北距中石油滩海海南1-3油田18.5km,西南距中海油锦州9-3油田10km。该区水深2-5m,年平均气温10℃左右,最高气温35℃,最低气温-26℃,冰期约110天。
海上部分由4座人工岛平台(A、B、C、D)组成,各岛之间相距约1~2km;A、C、D平台的产出液通过海底输油管线输送到B平台,然后从B平台通过海管输送上岸,陆上部分由一座陆上集中处理站和一座滩海变电所组成。本项目为天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
2.2招标内容:天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
2.3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 。
2.4最高限价:28.5万元(含税)
2.7主要技术要求: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21年修正版)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2014年修订)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20号令,经78号令修订)
4.《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22)
5.《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安监总局4号令)
6.《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安监总局25号令)
7.《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GB 40554标准族
8.其他
(二)、目的
实现天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海上采油气、管道储运、井下作业)延期办理。
(三)、公司简介
1.概况
天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15日在香港注册成立。2004年7月,天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签署了《渤海湾盆地海南-月东区块开发和生产石油合同》,由天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担任该石油合同的作业者。2004年8月3日在辽宁盘锦成立分支机构—天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石油开发、生产。2007年10月公司进行股权转让,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天时公司90%权益,继续担任海月项目的作业者。天时公司按照国际油公司管理模式运作,,海上石油作业,如海上钻完井、采油、工程建设等,均通过合同委托合格的承包商施行。
(四)、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现状评价对象为天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承包商及其有管理权限的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及相关的辅助设施,目的是实现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
(五)、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须根据国家及海洋石油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对现场调研的成果进行分析、评价、论证,形成《天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送审稿和备案稿各15套、电子版(光盘/U盘)2份)。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评价师至海上人工岛、陆岸终端、盘锦办公室和其他相关设施/场所工作,检查现场,梳理材料,编制/整理档案,确保月东油田具备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满足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行政和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编制形成《天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乙方负责承办由甲方、辽河督查组、大港监督处、中油分部、应急管理部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的专家审查会,负责承担所有会务及专家审查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在2025年11月30日前通过甲方、辽河督查组、大港监督处、中油分部组织的审查,形成最终备案版报告,具备上报国家应急管理部审查的条件。参加国家应急管理部审查组组织的天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进行工作汇报,确保具备顺利通过审查的条件。
(六)、资质要求
评价单位必须具备国家应急管理部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发/认可的“海洋石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评价人员须有海洋石油开发、生产工作经验并具备国家/行业规定的执业资格;现场调研人员或驻现场跟踪人员必须按要求持有“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四小证/五小证)、海上石油作业防硫化氢技术证书,并按天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的要求取得健康证。海事管理机构另有要求的,同时遵守其规定。
(七)六、保密要求
未经天时公司书面同意,评价公司不能将此合同范围内的任何资料透露给其他方。
(八)、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及评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应急管理部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发/认可的“海洋石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项目经理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均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提供证书及近半年社保证明); 评价师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提供证书)。
3.4.投标人现场调研人员或驻现场跟踪人员必须具有或承诺办理“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四小证/五小证)、海上石油作业防硫化氢技术证书,并按天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的要求取得健康证。海事管理机构另有要求的,同时遵守其规定。(提供人员证书或承诺书)
3.5.投标人承诺接受招标人的付款条件(详见形式合同附件B第3条第4条)
3.6投标人(2023年至本项目招标日)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将两张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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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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