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克拉玛依石化公司加氢装置催化剂器外再生、重生服务框架公开招标(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加氢催化剂的使用总寿命一般为6-8年,中间需要进行一次活性恢复(器外再生及重生)。其中,采用I类活性中心催化剂制备技术的加氢催化剂采用器外再生(烧焦)工艺进行活性恢复,采用II类活性中心催化剂制备技术的加氢催化剂器外再生采用重生(烧焦+活性金属重新分配)工艺进行活性恢复。加氢催化剂的活性恢复(再生和重生)工艺由催化剂技术提供方掌握,并向催化剂使用方或催化剂活性恢复专业公司提供许可使用。按照公司生产需要,针对2025-2026年加氢装置催化剂器外再生和重生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服务内容及工作量:自合同生效后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克石化公司的加氢催化剂提供活性恢复技术服务。本项目估算金额为:210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2025-2026年加氢装置催化剂器外再生,具体包含:45万吨/年焦化汽油加氢装置、9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30万吨/年加氢脱酸装置、Ⅱ套高压加氢装置、Ⅲ套高压加氢装置、连续重整装置等。预计再生催化剂量(再生烧焦)241.2吨,重生催化剂量(再生烧焦+活性金属重新分配)125.8吨。上述催化剂重量为2022年装置实际装填重量,可用作招标总价计算,最终结算数量已实际再生的数量为准。
催化剂器外再生的服务范围包括催化剂的包装、过筛、分离、器外再生(重生)及往返运输(含危废运输手续办理等)。
第一标段:45万吨/年焦化汽油加氢装置、9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30万吨/年加氢脱酸装置、Ⅱ套高压加氢装置、连续重整装置等。预计再生催化剂量(再生烧焦)241.2吨,重生催化剂量(再生烧焦+活性金属重新分配)21.8吨。
第二标段:Ⅲ套高压加氢装置,预计重生催化剂量(再生烧焦+活性金属重新分配)104.0吨。
2.4服务要求/标准:具体催化剂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再生(重生)期限从待生催化剂第一辆车出厂到再生/重生催化剂最后一辆车进入厂时间计算,第一标段:任务接到后最长25天内完成全部服务项目;第二标段:任务接到后最长20天内完成全部服务项目;最终以投标方承诺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本项目;
3.3、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4、投标方必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包含加氢精制催化剂:251-016-50,加氢裂化催化剂:251-018-50)。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5、投标人如自行运输则提供自己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运输车辆运营证、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投标人如委托运输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危险废物运输委托协议,且协议有效期应满足本项目服务时间要求。协议方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驾驶资质,押运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资质,提供资质扫描件。;
3.6、业绩要求:投标方须提供2022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至少2个壳牌催化剂技术公司(原标准公司催化剂公司)加氢催化剂的再生业绩,1个壳牌催化剂技术公司加氢催化剂的重生业绩。用户业绩证明至少包括:合同扫描件、技术协议及发票,用户盖章的使用报告,用户盖章的使用报告至少应包括:再生(重生)催化剂规格型号、数量,使用时间,使用效果合格的结论,必须包含以上内容方为有效业绩证明文件。
3.7财务要求
投标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无资不抵债状况、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近3年(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要求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8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①.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共计1张)。
②.开标当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分别提供截图,共计2张)。
③.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及投标企业不得涉及相关行贿受贿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方法:登录网页→选择“高级检索”→案由选择“刑案由”→“贪污贿赂”→关键字输入“投标人名称或相关个人姓名”→点击搜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分别提供截图,共计3张)。
④.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通过*查询投标人失信分情况,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投标将被否决)。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列入黑名单等)的状态(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
⑥.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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