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中等六座加油站增设LNG加气项目开展纳入燃气专项规划必要性分析论证的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天津静中等六座加油站增设LNG加气项目开展纳入燃气专项规划必要性分析论证的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范围:天津静中等六座加油站增设LNG加气项目开展纳入燃气专项规划必要性分析论证的技术咨询服务。
2.2最高限价(含税):
序 号 |
项 目 描 述 |
数 量 |
单价最高限价(元/座) |
总价最高限价(元) |
1 |
天津静中等六座加油站增设LNG加气项目开展纳入燃气专项规划必要性分析论证的技术咨询服务 |
6 |
220000 |
1320000 |
2.3服务期限:招标人提供资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
2.4服务标准:详见第五章。
2.5质量保证期:2年
2.6服务地点:静中加油站、大庆桥加油站、长虹加油站、潘供加油站、十八加油站、港中公路加油站项目所在地。
3.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近3年(2024、2023、2022,如2024年财务审计未完成提供2023、2022、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以证明其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事业单位参与谈判,若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单位内部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并需书面承诺报表真实性)。
3.4 业绩要求:服务商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一项加气站开展纳入燃气专项规划必要性分析论证的技术咨询服务的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00元。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体现项目内容、双方签字盖章页)、经政府批准的燃气规划许可文件、对应全额结算发票证明材料。
3.5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
③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书)。
④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提供承诺书)。
⑤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纳入交易黑名单(提供承诺书)。
⑥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书)。
以上均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以上条款均为否决项。
3.6其他要求(如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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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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