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SH10-FW1366/ZB-KTKFSYB-2025-02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安101井钻井、压裂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事业部,建设资金来自 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钻井、压裂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浙江油田公司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体部署,拟在四川盆地渝西大安区块临江向斜实施一口评价井—龙安101井,该井为评价大安区块致密气须四段岩性气藏规模及单井产能,获取主探目的层及发现层有关地层、岩石、构造、地化、地球物理参数,以及压裂改造工程所需各项资料,为本区致密气勘探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地理位置位于重庆市永川区临江镇天星村坪上村民小组10号。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
2.服务内容及工作量
1)服务内容:龙安101井钻井、压裂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钻井工程包括钻机搬安、钻井工程、定向、固井、录井、噪音补偿、套管运输、套管头、井控、生活区租地及退耕、部分材料(钻头、螺杆等)供应、勘探与生产钻井数据录入、钻井用水用电、钻井清洁化生产及处理、资源化利用、钻井废水及压滤液预处理及拉运、套管试压、周期考核、配合测井队伍施工及用电等钻井工程一体化的全部工作。压裂工程包含储层分析、入井材料质量检测、储层改造一体化设计,设备搬迁和安装、通刮洗、测固井质量及全井筒试压,连续油管作业,压裂供水(含所有一、二级供水)、井筒及管汇试压、压裂施工(含液氮伴注)、压裂期间应急返排、压后测试返排、带压下油管作业,压裂材料(含大闸门、石英砂、覆膜砂、滑溜水、暂堵材料、液氮)、压裂用油用电、钻塞及处理所有复杂、压裂作业及压裂监测成果数据现场实时传输、勘探与生产压裂测试数据录入(含现场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等。井位论证、勘定、申报及批复、钻前工程、测井、套管、采油树和实施过程监督由招标人负责。
2)预计工作量:完钻井深为2152m,垂深为1789m,改造段设计4段,总液量约10000m3,总砂量约1400t,70/140目石英砂1120t、40/70目覆膜砂280t。具体根据钻井、压裂最终地质、工程设计组织实施。
3.服务地点:重庆市永川区临江镇天星村坪上村民小组10号。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
5.服务方式:由中标人负责整体承包服务,包工、部分包料(除油、套管、采气井口甲供)、包质量安全环保、包工期。
6.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技术标准、技术指标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7.招标范围:龙安101井钻井、压裂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钻井工程包括钻机搬安、钻井工程、定向、固井、录井、噪音补偿、套管运输、套管头、井控、生活区租地及退耕、部分材料(钻头、螺杆等)供应、勘探与生产钻井数据录入、钻井用水用电、钻井清洁化生产及处理、资源化利用、钻井废水及压滤液预处理及拉运、套管试压、周期考核、配合测井队伍施工及用电等钻井工程一体化的全部工作。压裂工程包含储层分析、入井材料质量检测、储层改造一体化设计,设备搬迁和安装、通刮洗、测固井质量及全井筒试压,连续油管作业,压裂供水(含所有一、二级供水)、井筒及管汇试压、压裂施工(含液氮伴注)、压裂期间应急返排、压后测试返排、带压下油管作业,压裂材料(含大闸门、石英砂、覆膜砂、滑溜水、暂堵材料、液氮)、压裂用油用电、钻塞及处理所有复杂、压裂作业及压裂监测成果数据现场实时传输、勘探与生产压裂测试数据录入(含现场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等。井位论证、勘定、申报及批复、钻前工程、测井、套管、采油树和实施过程监督由招标人负责。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3.1.2 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 工程技术服务总承包 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或者承诺开工前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 工程技术服务总承包 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或承诺书
3.1.3 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井次斜深≥2000m的油气井钻井和压裂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项目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单位出具签字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有效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
注:1井次是指1口油气井钻井压裂施工一体化项目或同1口油气井钻井施工项目+压裂施工项目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5 人员要求
3.5.1 投标人须具备承担致密气评价井钻井、压裂一体化工程的能力,施工队伍的装备水平、人员素质、以往施工业绩、技术支撑及后勤支持保障能力,拟投入本项目钻井队伍主要岗位人员配置满足《钻井队伍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要求;压裂队伍项目经理1人、队长1人、副队长1人、HSE监督员1人、工程技术员3人、混砂工2人、仪表工2人、井口工2人、特车泵工不少于15人;对完成龙安101井钻井、压裂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任务、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开完工时间有能力保证。须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 钻井队队长、副队长应具有钻井相关工作5年或以上工作经历;压裂队队长、副队长应具有压裂相关工作5年或以上工作经历;钻井和压裂HSE监督员具有安全相关工作5年或以上工作经历;钻井和压裂技术员具有相关工作3年或以上工作经历。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3 钻井和压裂队长、副队长、HSE监督员、技术员具有有效的井控证、HSE培训合格证和硫化氢证。须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3.5.4 压裂项目经理、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和钻井队长、技术员、司钻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5 除驾驶人员外,其他操作人员须具有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井控证和硫化氢证。须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3.6 设备要求
3.6.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ZJ40(含)以上型号钻机(带顶驱)至少1部,主体设备(钻机、井架、底座)自有。须提供设备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6.2压裂设备要求:详见“七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二)设备要求”。
3.7 其它要求
3.7.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本次招标允许分包。龙安101井钻井、压裂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项目主体部分,即钻井和压裂工程不允许分包;固井、录井、钻井清洁化生产及处理、资源化利用、钻井废水及压滤液处理、供水供电、射孔作业、连续油管作业、返排测试、带压作业等部分允许分包,投标人须承诺分包服务商资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须提供承诺书
其中,录井、固井、射孔作业、连续油管作业、返排测试、带压作业服务须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 录井、固井、射孔作业、连续油管作业、返排测试、带压作业 企业资质以及录井、连续油管作业、带压作业队伍资质(或者承诺开工前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录井、固井、射孔作业、连续油管作业、返排测试、带压作业企业资质以及录井、连续油管作业、带压作业队伍资质)。若分包,须承诺提供满足本井作业和资质要求的施工队伍,提供承诺书。不分包,须提供本企业相应的资质证书。
3.7.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须提供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3.7.5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并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取得有效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无需承诺)
3.7.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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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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