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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西来峰LNG工厂管道天然气直接液化技改项目EPC总承包

乌海西来峰 LNG 工厂管道天然气直接液化技改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221-GC16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海西来峰 LNG 工厂管道天然气直接液化技改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 以气销〔2025〕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乌海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乌海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内。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原料气处理规模为 120×104 m3 /d,年生产时间 8000h,操作弹性 70%~110%。

2.3计划工期

【2025年10月20日-2026年8月28】(313日历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

(1)新建工程:原料气增压单元、脱碳单元、脱烃单元、火炬及放空系统、10kV变电站、导热油及除盐水系统、供暖热水系统等工程施工。

(2)改造工程:脱水脱汞单元改造、液化单元改造、空氮站、分析化验室、全厂工艺及热力系统管道(改造)、给排水及消防改造、现场机柜间及自控系统改造、通信改造、总图等工程施工。

(3)与新建、改造主体工程配套的自控仪表、电气、通信、热工、暖通、防腐、非标设备采购、建筑结构、给排水、场平、硬化、种草护坡及铁艺围墙等;消防、环保、安全、职业卫生等专篇中要求的防护设施等工程施工。

(4)工程设计:根据基础设计文件,进行新建与改造工程的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设备设计及技术规格书设计,组织或参与技术谈判、技术协议的签订等工作。投标人设计工作须执行现行有效设计标准。

(5)采购与施工: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乙供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采购、接卸、验收、仓储、保管等工作;负责本工程甲供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接卸、验收、仓储、保管等工作。施工范围包括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装置工艺区原设备拆除与安装,与原装置、原地下隐蔽工程(包括公用工程埋地管道、工艺埋地管道、窨井等与新建工程需要利用的隐蔽工程部分)的隔离与隔断。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数字化交付、智能工地、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等全面负责。

(6)其他工作:投标人负责的临时设施的建造、维护、拆除、占用土地的恢复、施工图设计;对招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的卸车、领取和保管;投标人负责的设备采购、材料采购、运输、保管、施工;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的办理;工程接收前的照管和维护,对招标人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等的培训,试运行;编制竣工文件、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7)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各类验收、审批、备案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试生产方案安全备案、压力容器注册、供电协议、给排水协议、消防协议、通信协议、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与地方有关的各项手续的办理)。

(8)六化建设: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六化”实施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管理要求,推动标准化设计、集约化采购、工厂化预制、模块化建设、智能化管理、数字化交付在本项目的落地实施。

具体以合同及合同附件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

3.2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 级资质。

3.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 工业管道安装 许可子项目        GC1许可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3.2.1.4应承诺中标后设计分包商满足3.2.2条款要求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工程设计 甲 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 甲 级资质;

3.2.2.2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 工业管道设计 许可子项目 GC1 许可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3.2.2.4应承诺中标后施工分包商满足3.2.1条款要求

3.3财务要求

2022  2023  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的EPC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至少1项业绩,业绩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业绩均可。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6.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1.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1.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的EPC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6.2设计单位投标

3.6.2.1具有注册 化工 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 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 设计单位投标

3.7.1.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1.2 2022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石油化工工程的EPC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业绩或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

3.7.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8.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1.3 2022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石油化工工程的EPC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8.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满足3.8.1要求。

3.9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至少3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1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2联合体要求

■接受

3.12.1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2 ,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允许设计+施工组建联合体。

3.12.2应满足下列要求:

3.12.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12.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2.2.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12.2.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2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3.13其他要求

3.13.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承担在建项目。

3.13.2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3.4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的入库承包商且状态正常,并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承包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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