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客车租赁项目
招标编号:ZY25-XN623-FW1427-01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客车租赁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客车租赁项目。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是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提供客车租赁服务。
客车数量为44座宇通大客车(ZK6117HT61型)5台。本项目中所建议的车辆品牌、型号、颜色,仅作为参考,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满足项目需求的同等及以上车型及配置的车辆。
2.3 招标范围:国内符合条件的租赁服务公司,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提供客车租赁服务,提供租赁车数为5台,车辆配置详见设备配置标准。
2.4 服务地点:广西区内及周边。
2.5 服务期限:自 2025年12月6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服务期间以实际需求及用车数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
2.6其他说明事项:投标过程中不需要投标人提供车辆具体品牌、型号、颜色,仅需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如中标后可以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满足项目要求的车辆。
2.7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具备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 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范围包含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内容,提供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复印件或证书颁发部门的网上查询截图。
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实施过客车租赁(不含驾驶人员)项目,提供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
4. 财务要求:截至投标之日,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服务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影印件。如无审计报告则出具的合法的2024年12月份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影印件。
5. 租赁设备要求:提供符合服务要求的自有车辆,总数不少于5台,提供服务车辆清单及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簿等相关证明。投标人需承诺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公告(类别)用车标准、行业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车况良好;承诺提供的车辆必须有合法的手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承诺车辆无未处理的违法及其他法律纠纷。
6.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截至开标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 诉讼及仲裁情况要求:自2022 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未发生过对投标人影响重大的诉讼案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应信息截图或其他相关证明。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控股关系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9. 其他要求:
(1)承诺按照招标人需要对服务本项目的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卫星定位,有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实时跟踪,能够对车辆实时动态监控管理,运行过程中GPS信号不允许中断,招标人能够实时监控。
(2)承诺车辆均为桂A牌照。
(3)承诺在服务期限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送达指定地点。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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