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工程(宁夏区域)油泥转运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CQYT2509-FWZBGK088-CPMC1424-B11047186487132-834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工程(宁夏区域)油泥转运处置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工程(宁夏区域)油泥转运处置项目,主要是产建盐池区域钻试产生的含油污泥转运至红井子油泥厂进行后续处理。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工程(宁夏区域)油泥转运处置项目,主要是产建盐池区域钻试产生的含油污泥转运至红井子油泥厂进行后续处理。
计划投资费用共计75.0081万元(不含增值税)。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需要一名服务商。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如因油田公司、第三采油厂政策调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3标段划分:/
2.4标段描述: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需要一名服务商
2.5服务地点:宁夏自治区盐池县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车辆要求:3.2 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9类或危险废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9类或危险废物类)。投标人同时还须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符合要求的拉运车辆数量不少于5台,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车辆,否则否决其投标(未履行承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人员要求:3.3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人员1人(专职安全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起重机操作员1人(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Q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非退休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2025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证件(如涉及)。起重机操作员和其他操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资格证件(如涉及)。
财务要求:3.4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信誉要求:3.5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其他要求:3.6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联合体要求: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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