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充电装置燃料电池、储能电池、充电机等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17-WZ139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移动充电装置燃料电池、储能电池、充电机等材料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是开展氢电转换关键技术研究,完成系统气、电、热的控制工艺设计和P&ID设计,最终完成480kW移动氢电宝装置研制。充电枪功率≥480kW,输出电压200V~1000V。
课题采用储氢瓶组+氢燃料电池+储能电池+一体式充电机技术路线,需要采购氢燃料电池、DC-DC隔离控制器、散热系统、双循环冷水机组、燃料电池空滤、储能电池、充电机、消防装置、视频装置、设备方舱等。
2.2招标范围
2.2.1采购内容
供应商应根据深圳院提供的技术方案与标准,提供移动充电装置所需的燃料电池、储能电池、充电机等材料。供应商交付的设备图纸包括:设计原理图、工艺流程图,系统结构图、设计说明书、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等。
序号 |
加工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氢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系统 |
套 |
2 |
|
2 |
氢燃料电池减压及安全供氢装置 |
套 |
1 |
|
3 |
DC-DC隔离控制器 |
套 |
1 |
|
4 |
燃料电池发电散热系统 |
套 |
1 |
|
5 |
双循环冷水机组 |
套 |
1 |
|
6 |
燃料电池空滤 |
套 |
1 |
|
7 |
燃料电池消音排气配件 |
套 |
1 |
|
8 |
117.46kWh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组 |
套 |
1 |
|
9 |
480kW双枪液冷充电模块 |
套 |
1 |
|
10 |
燃料电池专用PDU高压箱 |
套 |
1 |
|
11 |
PLC控制系统 |
套 |
1 |
带有程序源代码,具有双燃料电池协同工作功能、储能电池与充电机配合功能、散热自动控制功能。能够稳定对外输出电力。 4路PWM输入,6路数字量输入、27路模拟量输入,3路CAN通信接口 |
12 |
消防灭火装置 |
套 |
1 |
满足国标规范要求的储压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 |
13 |
视频监控装置 |
台 |
3 |
不带工控机 |
14 |
设备方舱(CY02) |
台 |
1 |
7100mm×2800mm×2500mm, 材质为Q235,整体承重不低于10吨 |
2.2.2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包
2.3技术要求及关键技术指标
(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2.5最高投标限价总价:240 万元,含13%增值税;包含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等交付货物到本项目指定地点,并正常运行的全部费用。单项最高报价不能超过200万元。
2.6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在中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合同总额10%预付款。(2)移动充电装置测试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80%发货款。
(2)中标人将合同内装置运送指定地点,各项指标达到要求且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10%尾款。
2.7验收方式及标准
(1)中标人应在出厂测试开始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进行出厂验收。
(2)中标人应于货物启运前7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招标人,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号码、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以便招标人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如果中标人未通知招标人而自行发运,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3)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所交付的所有货物在合同约定地点开箱验收。
(4)中标人应当派遣技术人员到现场参加检查与测试。各设备材料需根据深圳院提供的标准与关键技术指标要求开展实际工况测试。
(5)中标人须提供可开展测试的条件与物料,对各个设备及装置技术性能指标开展不低于100h测试。
2.8交货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2.9交货期: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2.10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2.11质保金:合同价款的 10 %
2.12提交成果:14项设备经过100小时测试后满足技术指标要求,并提供各设备设计原理图、工艺流程图,系统结构图、设计说明书、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等
2.13质保期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若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供货商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等服务。若设备出现故障,承诺在接到电话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2年(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近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盖章的财务报表),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资产负债率大于100%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信誉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示系统”网(www.gsxt.gov.cn)“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经被列入,投标截止日已被移出的除外);
(2)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经被列入,后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上述(1)-(3),投标人应提供查询截图,以专家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且承诺具有此项目履约能力,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盖投标人章);
(5)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企业级(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三商黑名单。
3.4其他要求: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