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生产设施守护及运输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010208FS0605号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金海采油厂) 海上生产设施守护及运输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金海采油厂海上葵东1井组和海南24井采油气生产需要船舶进行守护,并负责人员和生产生活物资拉运。700万元(不含税)
招标范围:海上葵东1井组守护船1艘、海南24井守护船1艘、葵东1井组和海南24井生产运输船1艘;船舶需适合以下海况要求:葵东1井组:高潮7米,低潮4米;海南24井:高潮3米,低潮0米。项目工作界面:投标人提供守护船2艘,分别负责葵东1井组和海南24井附近5海里内执行24小时守护;守护船主要负责瞭望,如发现有其他船舶进入安全作业区域时要第一时间进行驱离,若驱离无效,及时向招标人平台负责人汇报,由平台负责人向海事主管部门汇报,同时负责配合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另外,投标人再提供运输船1艘,负责招标人工作人员倒换班及生产生活物资拉运;投标人负责协调盘锦域内码头的使用,并承担码头使用费。标段(标包)划分: 无。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实施地点:金海采油厂葵东1井组平台、海南24井和盘锦域内码头等。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海洋石油作业船舶健康安全环境检查规范》。
2技术要求
1.投入船舶具备守护、运输海域的适航能力,其中,葵东1井组:高潮7米,低潮4米;海南24井:高潮3米,低潮0米;船体总长大于等于25米,船宽大于等于6米,满载吃水小于等于2米,船体材料为钢质;
2.配备能够满足应急救助和撤离人员需要的设备和器具包括但不限于:2副救助用长柄钩;至少1套抛绳器;6只带自亮浮灯、逆向反光带和绳子的救生圈,绳子长度不少于30米;具有简易包扎和急救的医疗用品;营救区舷侧的落水人员攀登用网等等;
3.至少配套两种通讯工具,保证守护船与被守护设施和路岸基地随时通话;
4.船舶应按照《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配备应急、救生、消防等设备设施,提供设备设施表,同时做好应急预案;
5.船舶工作人员按照拟投入船舶的最低配员证书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具有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准予备案的《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备案回执》;
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1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要求: 1人,具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险缴纳证明或雇主责任险(含人员名单)或团体人身保险(含人员名单)、执业资格等证书的清晰扫描件。拟投入队伍要求)拟投入队伍数量: 1 支;队伍主要人员构成: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船员,全部船员应持有对应岗位的资格证书(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需提供《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人员资格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招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主要设备要求:船舶:投入船舶具备守护、运输海域的适航能力,其中,葵东1井组:高潮7米,低潮4米;海南24井:高潮3米,低潮0米;船体总长大于等于25米,船宽大于等于6米,满载吃水小于等于2米,船体材料为钢质;并持有有效的《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证书。(提供自有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资料)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投标人成立年度不足三年,仅需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投标截止日之前半年内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审计报告。根据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过海上采油平台原油运输及码头装卸油服务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⑥质量、安全或其他方面的要求:无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招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中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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