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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实验院2025年VOCs监测技术服务

塔里木油田实验院2025年VOCs监测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ZY25-XJF06-FK004-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5年塔里木油田全面推行重点场站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甲方现有人员及设备不足,需要引进一家带设备服务的监测队伍,按照甲方要求和安排,完成塔里木油田公司VOCs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及评价工作。

2.2招标范围:

根据实验院要求/安排,完成塔里木油田公司VOCs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及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对甲方委托的油田辖区内油气生产及储运场站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监测工作(包含设备与管线组件、废气收集系统输送管道组件、储罐与敞开液面);

(2)按照《塔里木油田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点位计数规则》(见附件2)建立(更新)场站密封点监测台账;

(3)监测频次暂定为动密封点一年监测2次,静密封点一年监测1次,泄漏点修复后依然泄漏点位需再次进行监测。监测工作量预估约为40万个,具体监测场站以甲方委托为准;

(4)实验报告及总结: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每轮次场站单独的监测分析报告、阶段分析报告与年度总结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5)完成甲方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招标人不作最低工作量承诺,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3服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01月31日止。

2.4施工/服务地点:主要工作地点在塔里木油田公司所属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库尔勒市、且末县、沙雅县、库车市、新和县、拜城县、轮台县、英吉沙县、泽普县、和田县等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3.1.2 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附表中的检验检测能力涵盖: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3-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 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

3.2 人员要求

3.2.1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泄漏检测与修复相关检测资格/结业证书,2年及以上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经历。

3.2.2 乙方自行组建队伍,满足测试需求。

资料提供形式:(1)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项目负责人简历(注明工作年限)、泄漏检测与修复相关检测资格/结业证书扫描件;(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人员清单(注明学历、工作年限)、泄漏检测与修复相关检测资格/结业证书扫描件;(3)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交纳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公章),缴费时间:2024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

3.3 设备(装备)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设备须满足以下要求,同时承诺配备设备满足本项目监测需求:

3.3.1 至少包括可与甲方现有数据平台兼容的便携式VOCs检测仪4台(提供承诺,承诺监测数据可导入甲方现有有机气体检测仪数据平台,监测任务完成后所监测点位台账相关信息及监测结果所在账号归属权仅为甲方所有)。

3.3.2 本项目所需车辆由投标人自行配备,至少1辆。

资料提供形式:(1)按上述要求提供拟投入设备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设备型号);(2)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拟配备设备和车辆能满足本项目的需求。

3.4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已结算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业绩至少一项(一份合同视为一项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业绩清单;(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作业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提供对应的验收单或发票或结算单的扫描件。

3.5 信誉要求

(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提供承诺书承诺未涉及以上内容。

3.6 QHSE 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 其他要求 :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做出承诺的,否决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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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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