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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电瓶叉车采购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电瓶叉车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101-WZ3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电瓶叉车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拟采购电瓶叉车25台。

2.2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具体交付地点以商务合同为准)。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到货。

2.4技术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及技术MR文件、合同等。

2.5质保期:设备到达需方指定交机地点后,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为不少于24个月。质保期内,凡属产品质量问题,供货商负责更换、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供货商应在业主发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解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R其他:①投标人必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供应商,且准入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25010903)与招标产品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

②防爆叉车要求厂家提供整车防爆认证证书。

3.2财务要求:责令停产停业,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投标人均不接受;根据提供的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测算,不接受为资不抵债投标人的投标。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数据不清楚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纪或重大法律纠纷情况: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5)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未在失信有效期内;(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

其他:近三年在石油行业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发生(以集团公司质量公告为准)。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投标人不得有质量问题或被暂停等不良记录。

3.5 人员要求:/

3.6 其他要求:/

3.7 联合体要求: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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