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安全企业文化建设(标识制作)项目
项目编号:CQYT2509-FWZBGK100-CPMC1473-B11047186446160-874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安全企业文化建设(标识制作)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安全企业文化建设(标识制作)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对基层安全标识及职业健康标识进行制作安装,主要包含安全风险告知栏、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指令、禁止、提示标志等。 项目估算金额430000.00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安全企业文化建设(标识制作)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对基层安全标识及职业健康标识进行制作安装,主要包含安全风险告知栏、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指令、禁止、提示标志等。项目计划投资43万元(不含税),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需1家服务商。投标人≥3人开标,否则不开标。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标段描述:本项目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安全企业文化建设(标识制作)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对基层安全标识及职业健康标识进行制作安装,主要包含标识牌、警示牌、展板、公示栏等。
2.5服务地点:甘肃省庆阳市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 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等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日的最近36个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前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项制作安装标识、警示牌等相关业绩。
其他要求: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单位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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