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2025-2026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
成品油公路运输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5-XJW10-FW024-0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塔里木运输分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计划资金:¥2200万元(þ含税 ¨不含税)。
2.3 服务地点:阿拉尔市。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5 招标范围: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提供成品油运输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新疆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石油有限公司所属加油站及指定客户,配送总量预计15万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6 服务质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7 项目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扫描件。
3.1.2 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三类资质。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财务要求:
3.2.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单独的书面承诺。
3.2.2出具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截至投标截止日,若公司新成立不足1年的,则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2025年8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
3.3 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0日前具有2项柴油、汽油产品公路运输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4个:封面页/首页、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及签字盖章页)、结算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应在开标截止日前30日历日(含30日)),模糊不清或不是柴油、汽油运输业绩的不予认定,以发票时间为准。
3.4 设备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10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合并计算为1辆,核定载质量不低于30吨/车)。
运输服务车辆归属投标人自有,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车辆清单,内容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购置日期,相关证件需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头、车挂)、车辆登记证、车辆年检合格证明、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装运介质涵盖本项目运输介质)以上证件均需要提供扫描件,相关证件内容与车辆明细表中车辆相符。且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卫星定位跟踪系统(提供安装证明材料);投标车辆需提供有效的商业保险证明(至少包括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5.4 开标当日未被*((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外网:https://*/))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或招标人“三商”黑名单(以*(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外网:https://*/)公示信息为准。三商”黑名单不区分项目属性,列入物资供应商、工程建设承包商、服务商任一类别黑名单的,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3.5.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5.7其他要求:
6.1投标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存在三代以内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6.2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过油品盗窃等质量事件、一般A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油品泄露造成环境污染、发生行贿受贿案件的,否决其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6.3投标人须单独书面承诺所有服务车辆须无偿给招标人开放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数据接口,并确保传输数据与属地政府主管部门数据保持一致。
6.4投标人须承诺完全满足招标人服务标准及要求
3.6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8服务标准及要求
3.8.1.服务标准
1承运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2承运单位具备24小时作业能力,服从使用单位合理的调配和指挥。承运单位接到任务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确认并回应,并按通知的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货物配送,不得以任何原因耽误配送时间。
3承运单位须按照使用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装卸。装车前须按要求对承运车辆进行车辆检查,卸货时间严格控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如有夜间装卸货物等特殊情况,及时与使用单位进行沟通,保证及时、安全将货物运达目的地,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4承运单位在装货前,需按任务通知内容核对产品名称、产品数量等,承运单位运输途中不得超载、超速,严格按公路交管部门要求安全运输货物。
5运输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运输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货物安全,避免丢失和环境污染。
6承运单位严格使用投标且备案车辆进行服务,不得擅自将承运车辆调回,因承运车辆维修、保养等原因停运,应提前向使用单位报备,并以性能良好的同类型承运车辆临时替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如车辆报废等其它原因更换车辆,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7承运单位须按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要求办理交货手续。
8服务本项目的车辆、驾驶员均符合驾驶安全标准的相关要求。
9承运单位须在满足中国石油相关HSE要求下完成对货物的及时配送。
10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下达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5日内,需将承诺的服务车辆到达指定地点。
3.8.2. 服务车辆要求
1承运单位须提供符合服务要求的运输服务车辆,且为自有设备,在使用年限内,运输资质齐全并符合货运条件,服务车辆必须与车辆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的吨位相符;车辆罐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规定喷涂危险物标志和标签。
2服务车辆状况良好,车体内外整洁、无破损和渗漏,须安装良好的接地装置,须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配备灭火器、应急处理工具等应急处置器材。
3承运单位须对服务车辆定期进行日常检修和维护,按规定周期进行保养,按要求进行车辆年检,按国家规定对罐体定期检验检测。
3.8.3. 服务人员要求
1承运单位与所选派的驾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酒驾、毒驾记录、无犯罪前科、无重大事故、无一次扣12分的违法记录,提供服务前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具备与准驾车型相符的证件及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2承运单位与所选派的押运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犯罪前科,提供服务前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具备有效的危险货物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
3承运单位在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不可抗力除外),更换前须书面报使用单位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更换。
3.8.4. 其他服务要求:
4.1承运单位须办理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并承担承运车辆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甲方及任何第三方财产、人身伤害赔偿,其中:在承运货物前,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
4.2承运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4.3承运单位主要负责人,须按照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要求,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昆仑物流组织的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取得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
4.4承运单位负责运输服务全过程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和环保风险,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引发各类纠纷、行政处罚、经济罚款的,由承运单位承担处罚。
4.5承运单位在生产区域装卸货物时,如违反有关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由承运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6服务期间,因承运单位车辆、人员原因,车辆运输不及时造成招标人受到上游客户投诉累计三次,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4.7服务期间,如因中标人原因出现质量计量事件的每发生一起,须按照招标人经济损失的双倍进行赔付,且招标人有权中止中标人的运输业务,情节一般的中止一个月,情节较重的中止两个月,情节严重或累计发生三起及以上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止期结束,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整改,经验证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展运输业务。
4.8服务期间,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任务通知后,发生三次未按照招标人运力需求提供服务的,招标人有权按照中标人提供服务该项目的车辆对应删减其市场份额。中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服务车辆提供服务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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