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QSH-DLGK2025-08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无水三氯化铝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已审批、核准,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工业无水三氯化铝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5万吨/年C5石油树脂装置聚合反应时加入工业无水三氯化铝(以下简称AlCl3)作为催化剂,使原料中烯烃发生阳离子聚合反应,生成间戊二烯聚合液,后经碱洗、水洗、氨洗脱除催化剂,聚合液经沉降后经过脱溶、汽提系统分离除溶剂和低聚物组分,生产出合格间戊二烯石油树脂产品。本次招标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无水三氯化铝公开招标,涉及1个品种,主要用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树脂作业区碳五石油树脂装置使用。
2.2交货地点:大庆市龙凤区乙烯环南路。
2.3交货期:按需分批次送货,预估每月一次,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2.4最高限价:238万元(含税)。
2.5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执行固定单价(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税点13%)、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2.6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2.7生产使用情况说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保证AlCl3催化剂单耗≤13.35kg/t(间戊二烯石油树脂产品),且间戊二烯石油树脂产品色相≤4#,软化点在目标产品范围内可调控。
如工业无水三氯化铝(AlCl3)在使用过程中达不到附件一《大庆华科C5石油树脂装置工业无水三氯化铝(AlCl3)招标采购技术要求》中第三条(对工业无水三氯化铝(AlCl3)产品的技术要求)中各项技术要求,卖方应对剩余无水三氯化铝(AlCl3)产品予以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超出单耗指标范围的工业无水三氯化铝(AlCl3)产品费用(以月为考核周期,考核费用计算公式为:(月实际平均单耗-13.35)kg/t*当月间戊二烯石油树脂产量(t)*中标单价(元/吨)/1000,各项数据以统计月报为准)。超出单耗指标范围的工业无水三氯化铝(AlCl3)产品费用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若更换货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则与卖方解除买卖合同,并取消卖方合格供应商资格。退换货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2.8供货需求说明:合同生效后按实际订货通知单送货,预估每月一次。
2.9结算数量及方式:执行固定单价(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13%税点)、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接收数量为准,按月结算(每月1号至最后一天为一个结算期)。具体约定如下:电汇,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结算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后,买方三个月内付款。
2.10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货双方签订框架买卖合同。
2.11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 业务主管部门:机动工程部
商务联系人:杨 媛 联系方式:0459-6280225
技术联系人:李晓伟 联系方式:13604595527
2.12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交货期 |
工业无水三氯化铝 |
满足附件一 技术要求 |
吨 |
280 |
按需分批次送货(预估每月一次),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
本次招标为:预估数量约280吨(预估一年使用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生产商与代理商均可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要求:
3.1生产商须提供:
3.1.1营业执照;
3.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3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有投标产品);
3.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代理商须提供:
3.2.1营业执照;
3.2.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投标产品);
3.2.4所代理生产企业的资质满足第(一)条生产商中1、3条款资质要求;
3.2.5生产企业的合法授权书。若成交,代理商不可更换产品生产企业。
3.2.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3生产商和代理商均须提供:
3.3.1产品应用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拥有同类C5石油树脂 (间戊二烯石油树脂)装置成功应用的业绩。附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盖章)、合同复印件,发票,所有证明材料所处时间应相对应。使用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应用装置情况、应用时间、应用效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须加盖使用单位印章,“单位印章”的范围包括单位公章、单位内部主管同类装置或产品的处室印章、单位内部使用产品的车间印章均可)。
备注: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投标产品业绩,生产商不可以提供代理商业绩;代理商可以提供生产商业绩,但不可以提供生产商的其他代理商业绩。
3.3.2均须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4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无效。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商务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业绩等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等相应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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