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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加油站便利店货架及相关物资采购项目采购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加油站便利店货架及相关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加油站便利店货架及相关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 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加油站便利店货架及相关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1、项目概况

为挖潜非油内部消费需求,扩宽销售渠道,为满足当前各分公司非油货架物资采购销售业务的顺利开展需要,现对非油货架及收银台等相关物资进行定商定价招标。(招标需求数量不承诺,实际采购量以订单为准。)本项目招标结果适用于中石油福建销售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其中:中石油福建销售有限公司控股公司需通过法定程序后方可使用本项目招标结果。

(1)项目名称(全称):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加油站便利店货架及相关物资采购

(2)项目实施或交货地点:福建省内中国石油加油站及其他生产生活区域

(3)招标方式:固定单价。

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在《中油福建便利店货架清单》基础上报整体下浮率,即:清单的每项综合单价均按下浮率下浮,下浮后的每项综合单价即为本项目的投标价。

(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交货期下订单之日起,16天内到货安装完毕。

(5)售后服务:《中油福建便利店货架清单》免费质保期不少于5年,在免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投标人应负责及时更换或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资金来源:投资计划。

(7)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2年。

(8)估算:2年共120万,含税。

(9)招标内容: 本项目计划采购加油站便利店货架及相关物资,物资需求明细、规格及材质工艺要求详见《中油福建便利店货架清单》,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人通过本次选商选取合格中标人1名,协议期内,所需加油站便利店货架采购按框架合同协议约定从中标人处采购。

物资需求明细详见附件1《中油福建便利店货架清单》,最高限价含税额、价格包含设备出场费、增值税(13%)、包装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相关配件、辅件、备品备件、资料交付、维保、巡检、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等。

(10)其他:执行《中国石油加油站形象标准手册(2024 版)》标准。

项目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

项目承办人:    丁工   ;

联系方式:     0591-6307268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需要提供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时,所投产品的品牌及规格型号要提供制造厂家有效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证书,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代理商与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不能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一项加油站收银台或货架类似本项目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合同扫描件以及②对应的发票或验收单来证明此项业绩(扫描件必须清晰,否则为无效业绩)。业绩数量按合同数量统计,统计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出现弄虚作假,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6其他资格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评审现场的查询结果为准。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6.3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6.4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在“中国 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6.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7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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