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油品检验和检测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4-SH07-FW1617
本招标项目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油品检验和检测服务招标项目已批准,项目业主为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负责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所租赁储罐油品库存数量的计量、品质化验、油品取样、出具调和方案、转罐计量、盘库等;在上海港、洋山港及其他涉及港口开展船燃终端加注业务所涉及供油驳船的装卸船计量、取样及随船供油业务检验;油品装卸货检验;燃料油(ISO 8217-2024) 项目测试、其他燃料油(ISO 8217-2024)测试项目、燃料油中化学污染物项目、其他额外测试项目。
根据检测检验鉴定业务委托单,按照招标方的规定时间对燃料油储罐、船舶、样品进行检验和检测,并保证样品及收发油品数量和质量准确。
本项目总预估业务金额为710.65万元,投标人中标金额为本次招标包干金额,招标人将按照业务量进行分配工作,本项目拟中标2人,第一名业务量金额为该标段总业务量金额的55%;第二名业务量金额为该标段总业务量金额的45%。
2.2 招标范围:
(一)项目具体内容
根据检测项目订单,按照招标方的规定时间对燃料油储罐、船舶、样品进行检验和检测,并保证样品及收发油品数量和质量准确。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 船舱取样,封存留样;
2. 制备船舱混合样,并送中标方化验室或指定化验室分析密度,水分和沉淀物;
3. 岸罐检尺,计重检验;
4. 外轮船舱检尺,计重检验;
5. 出具船舱和岸罐数量检验分析报告;
6. 油品混兑调和方案的制订、测试及分析;
7. 进口燃料油中转数量鉴定;
8. 供油驳船装港岸罐岸罐检尺,计重,品质检验;
9. 供油驳船装货船舱检尺,计重,品质检验;
10. 供油驳船供油船舱检尺,计重,品质检验;
11. 调拨船舶船舱检尺,计重,品质检验;
12. 随船供油业务检验;
13. 船舱R.O.B.(剩余船上数量)/O.B.Q.(船上数量)检验;
14. 出具船舱和岸罐数量检验报告;
15. 倒罐管输作业岸罐检尺,计重检验,出具检测报告;
16. 月底油库盘点计量/测试;
17. 岸罐检尺,计重检验;
18. 管线数量确认;
19. 出具库存盘点报告;
20. 燃料油(ISO 8217-2024中RME、RMG)项目测试检验;
21. 其他燃料油(ISO 8217-2024中DMA)项目测试检验;
22. B24生物燃料油(ISO 8217-2024中RF20)项目测试检验;
23. B100生物燃料油(ISO 8217-2024中DFB)项目测试检验;
24. 燃料油中化学污染物项目测试检验;
25. 其他额外测试项目测试检验。
(二)项目总金额
开展保税油品入库数质量检测,下海油品及终端供油的船舶装卸检验,油品的品质检测,随船供油业务检验,租赁库区盘库检验等,其它业务根据实际发生额计算,以上均以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和数量为准,按照中标固定单价预估业务发生金额为710.65万元,该金额仅作为投标人报价参考依据,并不作为本项目的合同履行金额。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标准:
中标方应配备足够的检验员和化验员,提供24小时商检服务,使用先进的检测计量设备,有备用,有鉴定,检验员及化验员应具备上岗资质,遵守职业道德,工作热情主动。具体服务标准如下:
(1)报告出具时间:船舶卸货数量报告12小时内;倒罐、供油驳船数量报告12小时内,全品质检验报告36小时内,其它单独品质检验报告12小时内。
(2)油品化验要求:在装卸地配备满足检验要求及相应实验器具的实验室,人员要求具备相应资质及工作经验,检验数据及过程应具备可追溯性、完整性、准确性。
(3)对库区、港区及相关油库、驳船操作流程的熟悉掌握,能合理安排检验方案及应对措施,并能分析盈亏原因。
(4)计量纠纷时要在4小时内向招标方计量主管部门出具处理方案。
2.5计费依据:以经评审及双方确认的中标固定单价,根据业务实际发生额计算,发生总额均以实际情况和数量为准,支付给中标方。
2.6项目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2资质要求
(1)具备CMA或CNAS授权,并具有相应认可证书。
(2)至少配备1个自有实验室(实验室地址应与CMA或CNAS认可证书上地址保持一致,同时需提供实验室现场照片、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书等可以证明实验室所有权的文件)。
3.3业绩要求
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与液体石油化工产品或燃料油检测或检验相关业绩及证明文件(需要提供合同或发票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
3.4财务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年度的,须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报表。
(2)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5信誉要求:
3.5.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网站:www.gsxt.gov.cn(需提供查询截图,结果以评委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2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需提供查询截图,结果以评委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查询截图,结果以评委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4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需提供查询截图,结果以评委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6 人员要求
(1)上海市内长期配备人员不能少于10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及附件2中包含的相关专业能力证书之一);
(2)委派本项目负责的相关管理人员不能少于1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及附件2中包含的相关专业能力证书之一);
3.7其他要求:
(1)不得将业务进行转包或分包;
(2)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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