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2025~2026年冬季中高产气井排砂排液生产保运项目
招标编号:ZY25-XA404-FW2407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2025~2026年冬季中高产气井排砂排液生产保运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投标人提供人员、设备、现场作业服务,开展中高产井排砂排液保供技术服务,预计工作量55井次,需求55支队伍,本项目报名方式为投标人拟派队伍,名称格式须为:公司全称(队伍名称),具体工作量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2招标范围:排砂排液保运技术服务项目预计工作量55井次(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共需求55支队伍。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后按照投标人排名顺序由高到低推荐满足本项目需求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按照排名顺序及志愿填报顺序分配施工区域,施工区域志愿表按照队伍填报。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完成的进度和质量进行适当的调整,具体计划实施工作量及队伍需求详见下表:
施工区域 |
井数(口) |
需求队伍(支) |
备注 |
第一采气厂 |
10 |
10 |
|
第二采气厂 |
26 |
26 |
|
第三采气厂 |
10 |
10 |
|
第六采气厂 |
5 |
5 |
|
第二采油厂 |
3 |
3 |
|
第三采油厂 |
1 |
1 |
|
合计 |
55 |
55 |
|
2.3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单井加热炉(三相分离器)技术服务费用0.345万元/天(含HSE费用、不含税),单套加热炉(三相分离器)每增加一口井费用增加0.1万元/天(含HSE费用、不含税)。
2.4服务地点:陕西榆林市、延安市、宁夏吴忠市、甘肃庆阳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等气田生产区域。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须包含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类相关业务。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投标人必须以自有队伍报名投标,投标队伍设备及人员情况需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不同队伍的关键设备(三相分离器或除砂器等)和所有人员不能重复。投标队伍人员、设备需具备以下条件:
表1 投标人拟派队伍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序号 |
岗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管理人员 (队长、技术员、安全员,队长或技术员可兼职安全员) |
2人及以上 |
至少一人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承诺开工时全员持具有中国石油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证、HSE证。 承诺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承诺开工时,所有从业人员需持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报告中不存在高血压、心脏病等危险病症,以及精神、癫痫等家族病史情况。 队长或技术员可兼职安全员,承诺开工时必须持有安全管理资格证。承诺开工时所有员工必须持有快开式压力容器操作证。 |
2 |
操作岗 |
3人 |
|
合计 |
5人及以上 |
|
|
施工时至少4人驻井,其中队长或技术员必须至少有一人驻井。 |
投标时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合同需体现合同期限)及2025年6月起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至少含养老)缴纳证明、至少一人的有效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供相关承诺。
表2 投标人拟派队伍设备设施配置基本要求
项目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基本要求 |
备注 |
主要 设备 |
1 |
三相 分离器 |
1 |
套 |
分离器设计压力≥9.0MPa |
设备及铭牌照片 有效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须为自有设备,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 发证日期超过3年另提供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安全等级≤3级; |
2 |
除砂器 |
1 |
个 |
承压等级≥32MPa |
设备及铭牌照片 (须为自有设备,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 |
投标时提供:
1、三相分离器提供:设备及铭牌照片、购置发票、有效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超过3年另提供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2、除砂器提供:设备及铭牌照片、购置发票。
近5年购买的设备,每张发票必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合格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3.6投标人承诺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以下事故:
(1)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的、较大环境事件及以上的、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2)涂改、伪造、骗取资质准入等相关证书证件的;
(3)发生一般安全事故C级、一般环境事件、一般质量事故的,经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队伍;(事故分类与分级见附件);
(4)违反国家或行业施工作业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3.7承诺中标核查期间,所有承包商队伍的设备、人员必须达到待施工状态,核查通过后可立刻搬迁施工,若中标核查期间仍处于施工状态,则核查不予通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