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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二团光伏发电(一期24万千瓦)项目—2025年实施部分监理服务

西南油气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二团光伏发电(一期24万千瓦)项目—2025年实施部分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221-FW157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南油气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二团光伏发电(一期24万千瓦)项目—2025年实施部分监理服务 已由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 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新疆北亭西南油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新疆北亭西南油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二团光伏发电(一期24万千瓦)项目—2025年实施部分监理服务。

2.2 项目概况: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新疆北亭西南油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二团光伏发电(一期24万千瓦)项目—2025年实施部分监理服务,招标人为新疆北亭西南油新能源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100%,资金已经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范围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二二二团(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境内) 120MW大型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新建1座光伏发电站,二是新建1座 220KV升压站,三是新建12兆瓦/24兆瓦时电化学储能系统,四是新建 220kV 送出线路(铁塔架空线路)22km。

项目估算金额 325万元 (不含税)。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西南油气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二团光伏发电(一期 24 万千瓦)项目-2025年实施部分提供工程监理服务,从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负责协助施工招标、组织设计审查,负责主变压器的驻厂监造,负责对新建升压站、储能系统及附属工程的土建、设备安装、光伏基础、支架、组件安装、箱变基础、箱变安装、储能基础、储能设备安装、检修道路、集电线路、送出线路、施工用电、用水、水保、环保、地质灾害防治等施工项目及所有相关设备的监造及调试、专项验收(含涉网专项验收、质检验收)、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相关管理等工作。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合同约定等对全部工程建设进行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对质量保证期的监理工作承担责任,配合完成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资料整理归档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工程建设施工、设备及材料供货、设计等各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具体包括:

1)编制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并按其开展监理工作;

2)审查施工单位、无损检测单位等各参建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招标人批准后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交底工作、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审查、技术方案讨论、问题分析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6)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

7)按施工合同付款要求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进度付款凭证;

8)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审核、业主批准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9)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负责主变压器驻厂监造;

10)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人实施预控措施;

11)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2)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3)对各参建承包商进行监督和管理;

14)督促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环保标准和制度施工,持续对施工现场全方位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并进行闭环;

15)编制监理工作报表、监理工作总结,报业主和有关主管部门;

16)督促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及要求整理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结算资料;认真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17)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工程总结;

18)工程完工交验合格后,经招标人批准,向承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等文件;

19)负责缺陷责任期内对招标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20)配合审计单位进行工程审计;

21)招标人委托的与本项目监理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宜。

2.4 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二团准东产业园内(新疆昌吉州阜康市)。         

2.5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至西南油气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二团光伏发电(一期 24 万千瓦)项目-2025年实施部分完工为止(预计工期270日)。          

2.6 质量标准:协助招标人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满足项目建设监理规范要求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发包人及其上级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7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11.37万(不含税)

投标人以在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下浮百分比的方式报送,下浮比例须大于或等于3%。如:3%,3.5%,6.78%...等。

2.8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9 授标原则: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顺序,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竞争性判定,若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则推荐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若经评标委员会判定不具有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

2.9.1.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2.9.2.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4人员资格和要求:

人员要求:

4.1 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电力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4.2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相应专业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电力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不少于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不少于1名。

4.3 HSE监理工程师:具备安全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职HSE监理工程师配备人数不少于1名。

以上人员应具有:1.人员资格证明需提供证书资料影印件,并提供身份证影印件。

  1. 所有人员需提供提供近6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影印件(须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或有效电子章,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5.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承揽集中式/分布式光伏工程(50MW 及以上)工程监理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或承揽的工程监理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含35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或含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1)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合同封面、建设内容或建设规模页、合同金额页、总监页、签字盖章页,如合同无法显示相应业绩的还需提供设计文件相关内容或业主证明);(2)发票(需提供业绩合同所有对应的发票,如发票合计金额与合同金额不符则不予认可)。

*6.财务要求:

6.1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7.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

*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7.1-7.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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