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5-XN627-FW0311-0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销售分公司,项目已经审批,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销售永川分公司2025年化肥采购运输业务。
2.2 项目概况:为永川分公司所属区域经营的化肥业务提供物流运输服务。预计运输工作量约为2.6万吨。项目总金额预估约300万元(不含税)(根据招标人采购及销售情况,实际工作量与预计有所差异,以实际签认量为准)。
2.3 招标范围:为永川分公司所属区域经营的化肥业务提供物流运输服务。
2.4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设最高限价,按照控制价进行整体下浮比例报价。说明:价格含9%增值税,结算时提供9%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当期税法规定执行)。
序号 |
提货地点 |
到货地址 |
最高限价(元/吨,含9%增值税) |
1 |
涪陵 |
江津 |
86 |
2 |
涪陵 |
璧山 |
101 |
3 |
涪陵 |
潼南 |
116 |
4 |
涪陵 |
铜梁 |
101 |
5 |
涪陵 |
荣昌 |
113 |
6 |
涪陵 |
大足 |
112 |
7 |
涪陵 |
永川 |
118 |
8 |
四川龙蟒 |
江津 |
128 |
9 |
四川龙蟒 |
璧山 |
123 |
10 |
四川龙蟒 |
潼南 |
123 |
11 |
四川龙蟒 |
铜梁 |
118 |
12 |
四川龙蟒 |
荣昌 |
123 |
13 |
四川龙蟒 |
大足 |
123 |
14 |
四川龙蟒 |
永川 |
133 |
15 |
江津火车站 |
江津 |
18 |
16 |
江津火车站 |
璧山 |
43 |
17 |
江津火车站 |
潼南 |
68 |
18 |
江津火车站 |
铜梁 |
58 |
19 |
江津火车站 |
荣昌 |
63 |
20 |
江津火车站 |
大足 |
63 |
21 |
江津火车站 |
永川 |
43 |
22 |
永川火车站 |
江津 |
43 |
23 |
永川火车站 |
璧山 |
48 |
24 |
永川火车站 |
潼南 |
66 |
25 |
永川火车站 |
铜梁 |
53 |
26 |
永川火车站 |
荣昌 |
43 |
27 |
永川火车站 |
大足 |
43 |
28 |
永川火车站 |
永川 |
18 |
2.4.1 投标人应参照现行的费用组成,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报价包含运输费、防护设施、设备费、人员费用、管理费、保险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发包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商务报价不因人工等其他价格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另有约定者除外。
2.5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2.6 服务地点:永川分公司所辖各区域(江津区、璧山区、永川区、潼南区、铜梁区、大足区、荣昌区)。
2.7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2.8 其他: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服务人员服务能力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或更换劳务资源;情况严重时,发包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2.10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同样有效)。
3.1.2.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3.1.3.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且2024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从事过运输服务业绩。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为依据,并须附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的查验截图),或以结算签认单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并须附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的查验截图)(若发票扫描件较多,允许以税控系统开票截图代替)。
3.4 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 近两年(2022-2024年),未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3.4.2 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3.5 车辆要求:
3.5.1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必须达到5台。需提供本单位所属车辆证明材料。
3.5.2车辆商业货物保险要求:对承运货物进行保险。若已投保险,需提供投保证明材料;若未投保险,需提供购买保险承诺书。
3.5.3车辆具备GPS或同等功能的定位跟踪系统。
3.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投标人2024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满足以下要求:
3.6.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3.6.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同时提供以上网站的相应截图及盖有公章的承诺书,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6.5投标人需对反商业贿赂进行承诺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承诺无影响本项目运行的法律纠纷。
以上要求需提供承诺书。
3.7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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