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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井筒堵漏材料性能测试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井筒堵漏材料性能测试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POE-GCY-2025ZB-FW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井筒堵漏材料性能测试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井筒堵漏材料性能测试技术服务采购招标,满足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的井筒堵漏材料性能测试技术服务需要,预估金额196万元。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 个标段。

2.3招标范围及最高限价

(1)招标范围:基于招标方开发的高强度堵漏体系(两套)主剂(两套主剂分别为G级超细水泥和超低粘环氧树脂),投标方提供配套助剂,可增强抗水侵水泥浆体系、树脂堵漏剂体系强度,并开展配伍及优选实验,完成体系综合性能分析。

(2)最高限价: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开始服务。

2.5 服务地点:主要为天津市,具体交货地址按照甲方要求地点送达。

2.6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本服务项目严格符合以下标准,执行的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标准:GB/T 19139/2012 油井水泥试验方法、GB/T 17671-202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Q/SY 08240-2018作业许可管理规范、SY/T 6524-2017石油天然气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验收方式:验收时,中标人须完成性能评价实验并提供实验报告,且实验报告中须包含完整的实验数据。

(2)付款条件:结算金额将以甲方出具的验收单及确认的工作量为准;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按照双方确认的工作量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6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3)QHSE要求:

①中标人需为技术服务项目配备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负责室内实验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环保管理,并针对项目实际制定应急预案,项目运行过程中需完全符合招标人QHSE管理规定。

②中标人服务期间若在技术服务过程中造成QHSE问题,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按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

(4)最终结算服务费以双方实际签认的工作量为依据。投标人中标并签订合同后,不得以未执行本项目预估工作量或未完全执行本项目预估工作量而要求招标人予以赔偿。

(5)样品检测:供货商在招标文件停售之日起2日内将样品及检测报告(制造商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均可;检测报告留存大港油田招标中心作为评标时评定供货商投标的货物是否与样品一致的依据)寄达大港油田招标中心,两种堵剂助剂样品数量均不少于2公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成功实施过与直井或水平井封堵(或暂堵)相关技术服务项目,提供合同及结算发票复印件。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2.3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银行资信记录和完税情况良好,无履行不良记录。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另投标人(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4 人员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不少于4人,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需提供石油开采类高工证书。注:上述配置的人员需要提供井控培训合格证、HSE证、硫化氢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2.5 设备要求:提供压力试验机、增压养护釜设备的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2.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投标人目前没有被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影响履约能力投标人的行政处罚。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银行资信记录和完税情况良好,无履行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提供系统截屏。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暂停投标资格: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2.6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具备承包商准入资格的可以参加投标,中标后须及时按招标人要求办理承包商准入方能签订合同(不需要承诺)。

(2)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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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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