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搪瓷水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Y25-SH10-WZ1434/ZB-WZSBYGCGLZX-2025-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搪瓷水罐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搪瓷水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背景概况
根据浙江油田渝西大安101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深层页岩气产能建设项目开发方案,计划采购一批搪瓷水罐,此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及相关技术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物资编码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相关技术要求 |
备注 |
1 |
搪瓷水罐 (消防水罐) |
A29040101000920 |
立式圆筒形容器 DN8400mm*6/7mm*7800mm SRT-480+搪瓷 |
台 |
1 |
详见《装配式搪瓷水罐技术规格书》 |
|
2 |
搪瓷水罐(采出水罐) |
A29040101000921 |
立式圆筒形容器 DN14510mm*6/7mm*12600mm SRT-480+搪瓷 |
台 |
2 |
|
|
3 |
搪瓷水罐(回用水罐) |
A29040101000921 |
立式圆筒形容器 DN14510mm*6/7mm*12600mm SRT-480+搪瓷 |
台 |
2 |
|
3.工作界面划分:详见《装配式搪瓷水罐技术规格书》。
4.交货时间:接招标人订单后4个月内完成制造;每批货物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天内送货至现场。
5.交货地点:重庆市永川区。
6.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负责现场安装。
7.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装配式搪瓷水罐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8.质量保证期:中标人交货之日起2年。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接到问题通知后须4小时内提供技术答复;如不能解决问题,中标人48小时内派服务工程师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和调试或重新更换合格产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9.验收方式:详见《装配式搪瓷水罐技术规格书》。
10.包装要求:装配式搪瓷水罐应单独包装并清楚地标识;装配式搪瓷水罐在发运前,中标人应对每台装配式搪瓷水罐妥善地包装,以避免装配式搪瓷水罐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在运输期间在箱内晃动;装配式搪瓷水罐焊接端或法兰面应加以保护以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机械损伤,或杂质进入装配式搪瓷水罐的损伤。
中标人应保证装配式搪瓷水罐在运送到交货地点前的装箱、运输、储存中不受到损伤。
11.付款方式:每批货物试运行验收合格并收到税务统一发票后30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12.数字化建设要求:本项目开工后,中标人须提交设计文件、物资采购资料与成果数据,并协助招标人录入地面工程交付系统,同时对移交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3.培训要求:制定培训方案,保证招标人员工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运行操作、应急处置及维护保养能力。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设计原理、装配式搪瓷水罐安装、操作、维护、自控等内容,以满足试运投产的需要;专项培训应在项目试运投产前完成。
14.招标范围:6台搪瓷水罐设计、制造、运输、现场安装调试、标准附件、试运行的备品备件及消耗品、质保期内正常运行的备品备件及消耗品、专用工具和招标人员工培训等;详见《装配式搪瓷水罐技术规格书》。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1.2 投标人须是搪瓷水罐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3 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制造商,且准入产品与招标产品(8位分类编码A29040101 圆筒形容器)一致。
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为准)状态均为“正常”,状态以评标当日,初步评审期间,云梦泽供应商状态及产品状态为确定依据。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资源库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
3.2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台搪瓷水罐销售业绩。
须提供合同(若是框架协议,还需提供框架协议及基于该框架协议的采购订单)和对应增值税结算发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合同至少应包含合同封面、物资名称及型号、数量、签字印章等关键信息;框架协议至少应包含协议封面、签字印章等,采购订单至少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采购单位、签字或印章等关键信息;发票至少包含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关键信息。业绩证明中须体现产品技术参数、设备类型、工况等要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信息,可提供技术文件等其他佐证材料;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 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4.6 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5其他要求
3.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3.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3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准入,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取得有效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集团公司资质和浙江油田分公司准入的投标人无需承诺)。
3.5.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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