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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液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辛醇、邻二甲苯)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液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辛醇、邻二甲苯)

(招标编号:ZY25-SY32-FW026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液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辛醇、邻二甲苯)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已经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本项目名称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液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辛醇、邻二甲苯),主要负责大庆石化辛醇、吉林石化辛醇、吉林石化邻二甲苯、辽阳石化邻二甲苯公路运输。

2.2 招标范围:大庆石化辛醇、吉林石化辛醇、吉林石化邻二甲苯、辽阳石化邻二甲苯公路运输。运输路线:由石化生产企业运输至盘锦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预估运输量约7.41万吨,具体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2.3概算资金:计划资金¥1106.34万元(含税)。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 12 月31日。

2.5服务标准:见第五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2.6标段划分:划分为四个标段,投标人可兼投兼得,即: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多个标段,可同时中标四个标段。

标段

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

始发地

目的地

预计运输量(吨)

标段一

工业辛醇

大庆石化

大庆

盘锦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8500

标段二

工业辛醇

吉林石化

吉林

盘锦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9500

标段三

邻二甲苯

辽阳石化

辽阳

盘锦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3500

标段四

邻二甲苯

吉林石化

吉林

盘锦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2600

2.7最高限价:

标段

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

始发地

目的地

预计运输量(吨)

最高限价(元/吨)

标段一

工业辛醇

大庆石化

大庆

盘锦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8500

176

标段二

工业辛醇

吉林石化

吉林

盘锦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9500

158

标段三

邻二甲苯

辽阳石化

辽阳

盘锦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3500

73 

标段四

邻二甲苯

吉林石化

吉林

盘锦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2600

14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能开具9%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且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需涵盖第3类)。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财务要求:

3.2.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函。

3.2.2 出具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页、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资质复印件)。截至投标截止日,若公司新成立不足1年的,则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20258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

3.3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累计承担过500万元及以上苯类及轻油类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须提供发票明细表(表中需包含合同年份、对应发票号码、发票金额),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结算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查询截图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及不齐全的不予认可。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

3.4信誉要求:

3.4.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01月0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4.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提供书面承诺或者相关证明。  

3.5车辆要求:

3.5.1投标人所投标段的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10辆,且各标段车辆不能重复(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重型罐式半挂车分别不少于10辆),且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GPS或同等功能的定位跟踪系统(提供安装证明材料);投标车辆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有效的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提供相应保险单扫描件)。提供自有车辆清单,内容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购置日期,相关证件内容与车辆明细表中车辆相符,评标现场查验车辆资料,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

3.5.2重型半挂牵引车:

投标人提供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需涵盖第3类(提供原件扫描件)。

3.5.3挂车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重型罐式半挂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不低于30吨,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需涵盖第3类;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罐检证明材料,一、二标段适装介质列表应包含辛醇,三、四标段适装介质列表应包含苯类。车辆罐体材质需为不锈钢罐体,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罐检报告或整车公告网载图)。提供有效的车辆商业保险证明,至少包括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提供相应保险单扫描件)。

3.6人员要求:

所投标段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分别不少于10人(各标段人员不能重复),驾驶员需具备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需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承诺中标后对所有驾驶员与押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液体危险品运输专项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提供书面承诺)。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自2022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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