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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低密度泡沫修井液技术服务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5年低密度泡沫修井液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Z08-FW03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低密度泡沫修井液技术服务项目已由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2025年低密度泡沫修井液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5年低密度泡沫修井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提供修井液配制材料、现场0.6~0.9g/cm3的低密度压井液配置技术服务,压井效果总结分析并出具专业报告。预计一年期工作量22井次,实际工作量以建设方实际生产任务计划进度为准。

2.2招标范围

开展22井次低密度泡沫修井液压井,且将修井液密度范围控制在0.6~0.9g/cm3,降低压井过程中修井液漏失量,解决致密气低压地层修井过程中因修井液漏失造成的储层伤害问题,并且对其压井效果进行总结分析。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2.4服务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区域。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2.6 本项目估算金额为329.82万元(不含税)。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支机构投标应获得法人授权),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设备要求:

3.2.1提供现场配置低密度修井液的全套设备,主要包括配液罐及配套的发电机等,要求配液罐保障一次性配液20方,且具备连续配液的能力。发电机需满足配液罐的最大功率。设备配备证明材料不限,需提供相应设备的铭牌或说明书。

3.2.2现场应具备密度计,粘度仪等专业指标检测设备,密度计和粘度仪量程满足低密度压井液的测量,对现场压井液密度进行全程监测。设备配备证明材料不限,需提供设备的相应检测检验报告。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应具备至少一项低密度压井液项目类似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和对应结算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4.6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承包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

3.4.7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3.6人员要求:

投入项目的成员至少3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专家,上述人员均需要提供HSE证、硫化氢证、井控证扫描件,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业绩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不限),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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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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